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690號
SLDV,110,司促,3690,2021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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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69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秀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217,017 元,及其中新臺幣
  1,935,790 元,自民國95年5 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8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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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