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637號
SLDV,110,司促,3637,202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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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63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家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玖仟玖佰貳拾捌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3637號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陳家頤  │自民國一百零│至清償日止 │逾期第一期當期│
│  │21272 │     │九年十一月十│      │收取800元,逾 │
│  │元  │     │六日起   │      │期第二期當期收│
│  │   │     │      │      │取1,000元,逾 │
│  │   │     │      │      │期第三期(含)以│
│  │   │     │      │      │上每期收取1,20│
│  │   │     │      │      │0元,每次違約 │
│  │   │     │      │      │連續收取期數以│
│  │   │     │      │      │三期為限   │
├──┼───┼─────┼──────┼──────┼───────┤
│ 002│新臺幣│陳家頤  │自民國一百零│至清償日止 │逾期第一期當期│
│  │28656 │     │九年十二月十│      │收取800元,逾 │
│  │元  │     │六日起   │      │期第二期當期收│
│  │   │     │      │      │取1,000元,逾 │
│  │   │     │      │      │期第三期(含)以│
│  │   │     │      │      │上每期收取1,20│
│  │   │     │      │      │0元,每次違約 │
│  │   │     │      │      │連續收取期數以│
│  │   │     │      │      │三期為限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陳家頤分別向債權人借款1.新臺幣63,832元整,
  約定借款期限24個月,以每壹個月為一期,按月攤還本金2,
  660元;若有逾期時,自應給付日之次日起按月計付違約金
  ,逾期第一期當期收取800元,逾期第二期當期收取1,000元
  ,逾期第三期(含)以上每期收取1,200元,每次違約連續收
  取期數以三期為限。2.新臺幣86,000元整,約定借款期限24
  個月,以每壹個月為一期,按月攤還本金3,584元;若有逾
  期時,自應給付日之次日起按月計付違約金,逾期第一期當
  期收取800元,逾期第二期當期收取1,000元,逾期第三期(
  含)以上每期收取1,200元,每次違約連續收取期數以三期為
  限。依各契約約定倘債務人不按月攤還本金,聲請人得不經
  催告逕行終止本契約,追償全部本金及違約金。
  (二)今查債務人均屆期不為清償,迭經債權人催討無效,依
  各契約規定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債務人分別尚欠債權人貸款
  餘額1.新臺幣21,272元2.新臺幣28,656元整,及前述各約定
  違約金迄未清償,依約債務人自應負全數清償之責。以上所
  述均有契約書影本可證(見證一)。
  (三)如 鈞院認應查閱相對人之戶籍資料,懇請逕依職權由
  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倘若 鈞院認聲請人有補正之必要,
  再請函文通知,俾利聲請人及時陳報。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而請求之標的有
  附呈之契約書影本可證(如奉 鈞院通知,當即送呈原本核
  對)。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
  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德便。
  【帳分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帳分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釋明文件:釋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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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