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450號
SLDV,110,司促,3450,20210322,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45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宏 

代 理 人 吳佩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伸富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文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吳美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190,267 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1/1頁


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伸富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