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337號
SLDV,110,司促,3337,202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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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33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宏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築誠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鄧筑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施景仁 
一、債務人築誠國際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73,000元,及
  如附表1 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若債權人對債務人築誠國際
  有限公司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鄧筑云、施景
  仁向債權人為給付,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築誠國際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000,000
  元,及如附表2 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若債權人對債務人築
  誠國際有限公司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鄧筑云
  、施景仁向債權人為給付,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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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築誠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內湖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