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888號
SLDV,110,司促,2888,202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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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88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盛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抗體王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坤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2,555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因欠費
     未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9 年11月
     止,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12,555元正,迭經催繳,迄
     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
     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釋明文件:欠費設備清單及依法追繳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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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