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692號
SLDV,110,司促,2692,2021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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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6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板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道明 
代 理 人 許崇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伯榮即郭伯峯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士豪即郭伯勝即郭伯峯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郭伯峯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32,371元,及自民國94年6 月22日起至104 年
  8 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7計算之利息,暨自104 年
  9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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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板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