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50號
KLDV,110,訴,50,2021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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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50號
原 告 趙守文
訴訟代理人 潘亞璇
林立桓


被 告 吳自祥

俞文琴

吳永福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1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零玖佰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 之聲明者,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 款定有明文。查原 告起訴之聲明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及自民國96年12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 之利息(頁11)。嗣當庭將前揭請求金額變更為「80萬元」 、並將利息起算日變更為「96年12月11日」(頁68)。復於 110年2月9日具狀特定本件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00 萬元,及自96年12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 息(頁91)。核原告上開所為訴之變更,乃減縮、擴張應受 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且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吳永福(時任師大眼鏡有限公司負責人)於 96年9月2日邀同被告余文琴吳自祥共同向原告借款100萬 元,約定借款期間為3個月,並以被告為發票人,共同簽發 票面金額為20萬元、40萬、40萬元,發票日分別係96年10月



10日、同年11月10日、同年12月10日之本票3紙作為借款之 擔保(下稱系爭本票),且簽訂借據乙紙為憑(下稱系爭借 據)。詎上開債務之清償期業已屆至,被告迄未依約清償, 為此,爰依消費借貸、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併聲 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借據、 被告之身分證件、被告共同簽發之本票2紙(票面金額各為4 0萬元、40萬元;另紙遺失)等件為憑(頁15、73至77), 並經本院職權調取本院 109年度司促字第5254號支付命令卷 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80778號、97年度票字 第936號本票裁定確認無訛,且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 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本院審酌上情, 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二)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 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數人負同一 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 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 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474條第1項 、第478條、第272條第1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及第203條分 別定有明文。查,兩造間之消費借貸債務已明定自借款日96 年9月2日起算3個月為返還期限,有被告共同簽署之系爭借 據在卷可稽。又被告於借據中明確表示以共同簽發本票之方 式作為擔保,顯係就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原告各負全部給付 之責任(另參照票據法第5條第2項規定),即應負連帶責任 。則本件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主張被告應連帶返還 借款100萬元,及自96年12月11日起(按:原告主張以系爭 本票中最後發票日96年12月10日之次日作為利息起算日)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 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及票款請求權,請求為選擇合併之處理 ,本院業就消費借貸契約認為有理由,就票款請求權即無予 以裁判之必要,附此敘明。
四、本件訴訟費用即第一審裁判費確定為10,900元,應由敗訴之 被告連帶負擔。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 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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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師大眼鏡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