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9年度,909號
TPBA,109,訴,909,202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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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09號
原 告 管惠玲
 姜鉄成
張華玲
 康家綺
共 同 李漢中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複代理人  何姿穎 律師
共 同 陳漢笙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代 表 人 吳政達(校長)

訴訟代理人 蘇家宏 律師
複代理人  翁嘉君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沈俊豪 律師
 林正椈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11
0年4月29日上午10時15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請兩
造於110年4月6日前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書狀與證物影本請直
接寄給對造,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林淑婷
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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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