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9年度,2801號
TCEV,109,中簡,2801,202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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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280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茂榮速接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妤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久隆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6萬838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9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石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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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茂榮速接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隆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