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刑事),竹北原簡字,110年度,6號
CPEM,110,竹北原簡,6,2021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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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竹北原簡字第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惠瑜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
年度偵字第43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以電腦網路張貼猥褻影像供人觀覽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 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 4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於 網路張貼猥褻影像而犯罪者,係利用電腦藉由網路散布以遂 行犯罪,舉凡有網路現代科技化設備之各個處所,均得收悉 其散布之猥褻物品,範圍幾無遠弗屆,是其犯罪結果發生地 ,非如傳統一般犯罪,僅侷限於實際行為之特定區域,揆諸 上揭說明,新竹地區有網路設備之地點,均得以觀覽被告散 布之猥褻影像,而為結果發生地,是本院就本件自有管轄權 ,合先敘明。
三、論罪:
(一)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35條第1項,固於民國108年12月2 5日修正公布,並自108年12月27日生效,惟此一修正,僅 係將原先刑法施行法等有關罰金數額調整之標準,換算後 於刑法中明定,其文字雖有修正,但修正內容實質上未涉 及罪刑增減,無關有利或不利行為人之情形,非屬刑法第 2條第1項所稱法律變更,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依一般 法律適用原則,應逕行適用裁判時法,合先敘明。(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以電腦網路張貼猥 褻影像供人觀覽罪。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不滿告訴人沈○宇, 而將告訴人裸露生殖器之影像於網際網路上公開,使不特定 人均得點選觀覽,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亦造成告訴人身心受 創,行為應予非難,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兼衡被告之 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品行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蔡宜臻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潘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35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字第4329號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邱煒翔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前與沈○宇為男女朋友(雙方於民國102年間分手),甲○○ 於98年至102年間之不詳時間,在2人同居位在臺中市沙鹿區 之套房內,經沈○宇同意後,拍攝沈○宇裸露生殖器之猥褻照 片數張(此部分所涉妨害秘密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嗣 2人分手後,甲○○心生不滿,竟基於散布猥褻影像之犯意, 於108年10月18日上午9時許,在基隆市○○區○○○路000號之居 處,以電腦連接網際網路並登入其臉書帳號「Luo Hui Yu」 後,將上開猥褻照片放入Google相簿資料夾內,再將Google 相簿資料夾連結張貼在其個人臉書網頁上,並設定為公開, 使不特定人得觀覽上開猥褻照片。嗣沈○宇於108年11月14日 上午10時許,瀏覽臉書頁面時發現上情後報警處理,因而循 線查獲。
二、案經沈○宇訴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



沈○宇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相符,並有被告之臉書網頁翻 拍畫面6張附卷可稽,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影像罪 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檢 察 官 蔡宜臻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書 記 官 劉乃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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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