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建上字,109年度,1號
KMHV,109,建上,1,202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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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劉煥騰 
訴訟代理人 林啟瑩律師
      高羅亘律師
被上訴人  陳保文 
訴訟代理人 卓品介律師
      丘信德律師
      賴柏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 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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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