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110年度,18號
CCEV,110,潮簡,18,2021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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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字第18號
原   告 泓信工程行即鍾永綸

訴訟代理人 紀龍年律師
被   告 煌霖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嘉琳 
訴訟代理人 薛智友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琬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
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10年4月14日上午11時10分整,
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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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煌霖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