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運費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補字,110年度,81號
TYEV,110,桃補,81,202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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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補字第81號
原   告 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原告與被告勝宣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88,
57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9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
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請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
起7 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為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逸倫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洪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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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宣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