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補字,110年度,11號
SYEV,110,營補,11,202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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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營補字第11號
聲 請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華櫻等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原告應於
民國110年4月27日前(並於該日前送達本院柳營簡易庭),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臺南市○○區○○段000地號、臺南市○○區○○段○000○000○00
0○000地號、臺南市○○區○○段○000地號第一類登記謄本(全
部)、歷史異動資料。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張大廷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請依民法
第1138條至第1140條之規定製作完整之繼承系統表,並須足
以認定各繼承人應繼分比例)、應繼分比例、全體繼承人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
人,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
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三、請提出被繼承人張盆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請依民法第
1138條至第1140條之規定製作完整之繼承系統表,並須足以
認定各繼承人應繼分比例)、應繼分比例、全體繼承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
,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此
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四、請提出被繼承人張華美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請依民法
第1138條至第1140條之規定製作完整之繼承系統表,並須足
以認定各繼承人應繼分比例)、應繼分比例、全體繼承人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再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
人,其繼承系統表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據
此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五、查明上開事項後,請重新提出起訴狀載明全體被告真實姓名
、住居所、更正後訴之聲明、事實理由、應分割之遺產、應
繼分之比例,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 協 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 玉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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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