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著訴字第25號
原 告 雲貫有限公司(原名:雲貫系統開發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林志全
訴訟代理人 許鳳紋律師
被 告 尼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仲傑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
劉季涵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
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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