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50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智存
選任辯護人 陳永來律師
魏雯祈律師
何建毅律師
上列被告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
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林怡伸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