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抗字,109年度,1622號
TPHV,109,抗,1622,2021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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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抗字第1622號
抗 告 人 陳煥偉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田昀潔間請求返還贈與物聲請假處分事件
,對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109年度
裁全字第26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相對人在原法院之聲請駁回。
聲請及抗告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關於假處分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法院為裁定前, 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為民事訴訟法第  533條前段準用同法第528條第1項、第2項所明定。所謂應使 債權人或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包括債權人或債務人以 書狀陳述其意見。本件相對人向原法院聲請假處分,抗告人 對該院109年度裁全字第26號裁定(下稱原裁定)提起抗告 ,已具狀載明理由陳述意見;相對人亦於民國109年12月  29日具狀陳述意見(本院卷第51頁),合先說明。二、本件相對人主張:兩造原為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坐 落新竹縣○○市○○段000地號土地應有部分1萬分之77及其上同 段1046建號建物(即門牌號碼新竹縣○○市○○路0段  000號16樓房屋,下合稱系爭不動產),登記於抗告人名下 ,兩造於107年離婚,抗告人依離婚協議將系爭不動產應有 部分2分之1移轉予伊。嗣兩造爭吵不斷,兩造約定伊將系爭 不動產半數應有部分贈與抗告人,抗告人搬離系爭不動產( 下稱系爭贈與契約),伊並於107年5月18日為所有權移轉登 記。然抗告人僅搬離數月,即帶女友返家,並欲出售系爭不 動產,更於109年3月29日摔傷兩造未成年子女陳品心,伊於 109年7月16日以存證信函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對抗告 人為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請求抗告人返還系爭不動產應有 部分2分之1。又抗告人前於房仲網上刊登出售系爭不動產之 訊息,並於108年8月3日及同年月4日帶房仲業者參觀該屋, 倘其將系爭不動產出售善意第三人,伊將無法執行系爭不動 產,爰請求准為假處分,並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等語。原 法院裁定准相對人以新臺幣(下同)163萬元為抗告人供擔 保後,抗告人就系爭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2分之1不得為讓 與、移轉、抵押、出租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抗告人聲明不 服,對之提起抗告,其抗告意旨略以:系爭贈與契約並未附 有條件,109年3月29日係陳品心以鍋鏟揮打伊,伊勸阻時陳



品心不慎跌倒,並非伊出手傷害陳品心;相對人前以系爭贈 與契約附有解除條件或負擔,因條件成就或伊未履行負擔為 由,對伊提起請求返還該不動產應有部分2分之1之訴訟,經 原法院108年度家訴字第28號判決敗訴後,其雖提起上訴(案 列本院109年度家上字第16號),惟嗣已撤回上訴而告確定, 竟又誣以陳品心摔傷事件再度興訟,實無足採;況伊並未出 租或出售系爭不動產,相對人未釋明假處分之原因,爰聲明 求為廢棄原裁定等語。
三、按民事訴訟法第532條固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 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 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 ,不得為之。惟假處分係屬保全程序,其目的在保全強制執 行,倘聲請人就同一目的,重複向法院聲請裁定假處分,即 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31號裁定 意旨參照)。查,相對人前以抗告人應移轉系爭不動產應有 部分2分之1,及抗告人於108年間曾為刊登出售廣告等行為 ,擬出售系爭不動產為由,聲請假處分,並與本件為相同之 聲明,經本院於108年10月14日以108年度家抗字第94號裁定 (下稱另案裁定)准予相對人以182萬元供擔保後,抗告人 就系爭不動產應有部分2分之1不得為買賣、讓與、設定抵押 及其他處分行為確定,相對人並持以辦理假處分登記在案, 有相對人提出之另案裁定、本院依職權調查之土地建物及異 動索引查詢資料(查詢日期110年1月26日)在卷可稽(原法院 卷第55至59頁、本院卷第86、168、242、259頁),則相對人 以同一目的及利益,重複提出本件假處分聲請,依前開說明 ,即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自不應准許。原法院逕予准許, 尚有未洽,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 ,爰由本院廢棄原裁定,改判如主文第2項所示。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胤瑮
法 官 袁雪華
法 官 楊舒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常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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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