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2196號
TYDV,109,司促,32196,202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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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2196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張彥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潘通信(原名:潘椽和(兼蘇育婕(原名:
蘇欣怡、蘇玟玲)之繼承人))潘胜洋(即蘇育婕(原名:蘇
欣怡、蘇玟玲)之繼承人)、潘泓睿(即蘇育婕(原名:蘇欣怡
蘇玟玲)之繼承人)、許煒桀(即蘇育婕(原名:蘇欣怡、蘇
玟玲)之繼承人)、許媚淵(即蘇育婕(原名:蘇欣怡蘇玟玲
)之繼承人)、許晏榮(即蘇育婕(原名:蘇欣怡蘇玟玲)之
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報被繼承人蘇育婕(原名:蘇欣怡、蘇玟
  玲)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陳報遺
  產清冊,或法院有無受理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等相關繼承事
  件,並提出查報之法院公文(應向新北地方法院查詢)。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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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