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115號
SCDV,108,除,115,2019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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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詹伯榮

代 理 人 邱鈺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11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8 年度司催字第18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附表:股票 108年度除字第115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000 1 500 0002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X00000000 1 90 0003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00000 1 215 0004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005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0 1 459 0006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0 1 60 0007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X00000000 1 60 0008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0000 1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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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