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2512號
SLDV,102,司促,12512,2013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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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251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涂月琴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三盈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稜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柒萬肆仟貳佰元,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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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盈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