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398號
KSDV,110,司促,3398,2021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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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398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朱瓊琳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朱瓊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
  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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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