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破字,108年度,10號
KSDV,108,破,10,202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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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破字第10號
聲 請 人 阿里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相 對 人 鄭麗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變更為梁家源,有公司變更登記表(見 本院卷第161 頁)附卷可按,茲據其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核 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聲請意旨略以:伊為相對人之債權人,相對人積欠伊之債務 僅以本金計算即達新臺幣(下同)20,925,417元,伊多次與 相對人進行協商,均無結果,又相對人現已無法清償對伊之 欠款,且其資產應足以構成破產財團,復足敷清償破產財團 之費用及債務,伊是迫於無奈而向本院聲請宣告相對人破產 等語。
三、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宣告時屬 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破產宣告 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為破產財團;財團 費用及財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 ;破產宣告後,如破產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 債務時,法院因破產管理人之聲請,應以裁定宣告破產終止 ,破產法第57條、第82條第1 項、第97條及第148 條分別定 有明文。又所謂「財團費用」包括:㈠因破產財團之管理變 價及分配所生之費用。㈡因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所需審判上 之費用。㈢破產管理人之報酬。破產人及其家屬之必要生活 費及喪葬費,視為財團費用;「財團債務」則包括:㈠破產 管理人關於破產財團所為行為而生之債務。㈡破產管理人為 破產財團請求履行雙務契約所生之債務,或因破產宣告後應 履行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㈢為破產財團無因管理所生之債 務。㈣因破產財團不當得利所生之債務,破產法第95、96條 亦規定甚明。又破產程序乃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時,為 使多數債權人獲得平等滿足,並兼顧債務人之利益,而就債 務人之總財產,由法院參與之一般強制執行程序之謂。法院



就破產之聲請,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如債務人確係無財產 ,則破產財團不能構成,即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債務,參照 破產法第148 條規定之旨趣,自應依同法第63條之規定,以 裁定駁回其聲請(司法院院字第1505號解釋意旨、最高法院 96年度台抗字第398 號、97年度台抗字第77號裁定意旨參照 )。
四、經查:
㈠相對人積欠聲請人本金20,925,417元及其利息、違約金乙節 ,有本院民國107 年12月7 日雄院和107 司執齊字第000000 號債權憑證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3至19頁),又相對人另 分別積欠債權人即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資產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20,687,000元、1,239,000 元,有財團法人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債務清理條例前置 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1 份附卷可查(見本院卷第51至55頁) ,足見相對人積欠債務已逾4,200萬元。
㈡相對人於108 年度申報所得均為股利憑單,合計4,216 元, 而相對人為43年5 月生,且其原雖以高雄市地政業務從業人 員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以投保薪資45,800元投保勞工保險 ,但已於107 年8 月29日退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自107 年 8 月起按月於次月底發給20,915元之老年年金給付,此有被 保險人勞保資料查詢結果、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 表(見本院證物存置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9 年2 月19 日保普老字第10913006130 號函(見本院卷第175 頁)附卷 可參,足見相對人每月具有固定收入20,915元。又經本院函 詢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相對人為要保人之保險 契約及保單狀態,且經該公會函轉其會員後,現仍以相對人 為要保人,且仍有效之保單僅有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之2 筆保單資料,但因該2 保單均已於104 年6 月21日期滿 ,而無保單價值準備金,此有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 8 年7 月16日新壽法務字第1080000785號函及函附保險資料 (見本院卷第43至45頁)、108 年12月26日新壽法務字第10 80001482號函及函附投保簡表(見本院卷第139 至141 頁) 在卷可按,而相對人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 見本院卷證物存置袋)顯示其名下有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等21筆投資,經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相 對人集中保管股票資料,其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保管帳戶 各專戶客戶餘額表分別顯示相對人具有如附表一、二所示股 票,但其中華隆、寶祥建設、工礦、名佳利桂宏大業、 建台、碧悠電子等股票都已下市,而其餘股票於110 年2 月 23日查詢時每股成交價各如附表一、二所示,有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09 年2 月21日保結他字第10900021 33號函及函附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保管帳戶各專戶客戶餘 額表(見本院證物存置袋)、公司股務單位資料查詢、yaho o 股市查詢結果附卷可查(見本院卷第185 至231 頁)。綜 上,相對人每月有固定收入20,915元,且名下有價值約如附 表一、二所示之股票。至相對人雖抗辯其名下股票為他人借 名所購,非其所有云云,但其就此並未舉證證明,應難採信 。
㈢破產財團費用除破產管理人之報酬外,尚包括因破產財團之 管理變價及分配所生之費用、因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所需審 判上之費用,以及破產人及其家屬之必要生活費等,業如前 述。又相對人之母親鄭吳秀花為15年5 月生,108 年度申報 所得為422 元,名下有課稅現值20,500元之房屋1 戶,投資 金額合計5,400 元之投資4 筆,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 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足憑(見本院證物存 置袋),則鄭吳秀花既已高齡94歲,顯沒有謀生能力,而其 名下財產財產價值不高,復無收入,自已不能維持生活,是 相對人陳報其尚須扶養母親鄭吳秀花,自屬可採。又參以10 9 年度高雄市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3,099元,並佐諸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 第1 項之規定,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 ,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 月最低生活費1.2 倍定之,相對人每月收入扣除其自身必要 生活費用,僅餘5,196 元,再扣除扶養母親之費用應所剩無 幾。另參以實務上破產程序,在破產程序開始後,須選任破 產管理人、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預定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 議事項公告、召開債權人會議等程序,則必須支出送達等費 用,以破產程序通常約需2 年始得終結計算,破產管理人之 報酬即在5 萬元以上,加計召開債權人會議、資產換價等必 要費用,相對人名下如附表一、二所示股票價值顯然不足支 應,從而本件破產財團之財產顯仍不足清償破產財團費用及 財團債務,應認無宣告破產之實益。
五、綜上,相對人雖有前述固定收入及上開金額之資產,然於扣 除破產管理人之報酬、召開債權人會議、資產換價等必要費 用及相對人及其家屬必要生活費用後,已無任何餘額依破產 程序清理其債務而使眾多破產債權人有受清償而獲得分配之 可能,揆諸上開說明,本件聲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破產即無 實益,不應准許。
六、依破產法第5 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淑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詹立瑜
┌────────────────────────┐ │附表一: │
├──┬────┬────┬─────┬─────┤
│編號│股票名稱│股數 │每股成交價│總價值 │
├──┼────┼────┼─────┼─────┤
│1 │台聚 │6股 │22.2元 │133元 │
├──┼────┼────┼─────┼─────┤
│2 │華隆 │4,048股 │無 │無 │
├──┼────┼────┼─────┼─────┤
│3 │寶祥建設│2,453股 │無 │無 │
├──┼────┼────┼─────┼─────┤
│4 │萬企 │1股 │12元 │12元 │
├──┼────┼────┼─────┼─────┤
│5 │工礦 │2,374股 │無 │無 │
├──┼────┼────┼─────┼─────┤
│6 │名佳利 │2,000股 │無 │無 │
├──┼────┼────┼─────┼─────┤
│7 │桂宏 │1,000股 │無 │無 │
├──┼────┼────┼─────┼─────┤
│8 │大業 │330股 │無 │無 │
└──┴────┴────┴─────┴─────┘
┌────────────────────────┐
│附表二: │
├──┬────┬────┬─────┬─────┤
│編號│股票名稱│股數 │每股成交價│總價值 │
├──┼────┼────┼─────┼─────┤
│1 │燁興 │5股 │ 9.03元 │45元 │
├──┼────┼────┼─────┼─────┤
│2 │建台 │21股 │無 │無 │
├──┼────┼────┼─────┼─────┤
│3 │台聚 │157股 │22.2元 │3,485元 │
├──┼────┼────┼─────┼─────┤
│4 │南染 │52股 │34.1元 │1,773元 │
├──┼────┼────┼─────┼─────┤




│5 │新紡 │593股 │40.75元 │24,165元 │
├──┼────┼────┼─────┼─────┤
│6 │利華 │653股 │17.7元 │11,558元 │
├──┼────┼────┼─────┼─────┤
│7 │士電 │269股 │49.45元 │13,302元 │
├──┼────┼────┼─────┼─────┤
│8 │永大 │400股 │59元 │23,600元 │
├──┼────┼────┼─────┼─────┤
│9 │中電 │239股 │13.25元 │3,167元 │
├──┼────┼────┼─────┼─────┤
│10 │國化 │335股 │19.1元 │6,399元 │
├──┼────┼────┼─────┼─────┤
│11 │燁興 │249股 │9.03元 │2,248元 │
├──┼────┼────┼─────┼─────┤
│12 │碧悠電子│84股 │無 │無 │
├──┼────┼────┼─────┼─────┤
│13 │國產 │975股 │24.5元 │23,888元 │
├──┼────┼────┼─────┼─────┤
│14 │太子 │37股 │11.35元 │420元 │
├──┼────┼────┼─────┼─────┤
│15 │榮運 │121股 │18.35元 │2,220元 │
├──┼────┼────┼─────┼─────┤
│16 │華航 │138股 │12.5元 │1,725元 │
├──┼────┼────┼─────┼─────┤
│17 │潤泰全 │168股 │74.4元 │12,499元 │
├──┼────┼────┼─────┼─────┤
│18 │台火 │1,593股 │11.4元 │18,1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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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阿里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