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更一字第4號
上 訴 人 嘉義縣布袋鎮公所
法定代理人 陳鳳梅
訴訟代理人 曾錦源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浩傑律師
被 上訴人 森榮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芳銘
訴訟代理人 蔡瑞益
林世勳律師
郭群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2月22日上午10時在本院
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榮宏
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陳春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邱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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