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聲字,109年度,250號
TCHV,109,聲,250,2021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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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50號
聲 請 人 黃健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召開自治
會聲請訴訟救助事件,聲請狀內無聲請人之簽名或蓋章,顯然違
反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請聲請人於文到七日內到院補正或
重新提出已簽名或蓋章之聲請狀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劉惠娟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威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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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等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