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09年度,1388號
TCHM,109,上訴,1388,2021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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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38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功業




選任辯護人 李國豪律師(法扶律師)  
      林苡茹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強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功業羈押期間自民國110年3月9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功業前經本院認為犯刑法第330 條第1 項之 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嫌疑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 10 1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 審判、執行,於民國109 年6 月9 日起執行羈押3 個月,並 自109 年9 月9 日第一次延長羈押2 月,自109 年11月9 日 第二次延長羈押2 月,自110 年1 月9 日第三次延長羈押2 月,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揭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 自110 年3 月9 日起,延長羈押期間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名曜
法 官 邱鼎文
法 官 黃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李欣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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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