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5號
MLDV,110,除,5,202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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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號
聲 請 人 彭郁琴 
      彭毅弘 
      黃鳳英 
      彭毅安 
      彭劉桂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律師、羅偉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2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0 9 年度司催字第56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於民國109 年7 月 7 日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於同年月27日公告於本院網站 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二、經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6號裁定 准許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0 年1 月 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 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奕榔
【附表】
┌───────────────────────────────────────────┐
│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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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備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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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3 │375 │彭郁琴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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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4 │125 │彭郁琴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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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1 │200 │彭毅弘所有 │
├──┼───────────────┼─────────────┼───┼──────┤
│0004│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4 │125 │黃鳳英所有 │




├──┼───────────────┼─────────────┼───┼──────┤
│0005│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6 │375 │黃鳳英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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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9 │250 │黃鳳英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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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1 │175 │彭毅安所有 │
├──┼───────────────┼─────────────┼───┼──────┤
│0008│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7 │250 │彭毅安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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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8 │250 │彭毅安所有 │
├──┼───────────────┼─────────────┼───┼──────┤
│0010│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2 │375 │彭劉桂英所有│
├──┼───────────────┼─────────────┼───┼──────┤
│0011│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4 │125 │彭劉桂英所有│
├──┼───────────────┼─────────────┼───┼──────┤
│0012│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5 │375 │彭劉桂英所有│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江秋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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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