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5284號
TTDV,109,司促,5284,202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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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5284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台東縣私立柏林老人養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劉松癸 
債 務 人 盧思瑜 

債 務 人 盧立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參拾伍萬零參佰壹拾陸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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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