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30號
TNDV,110,除,30,202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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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0號
聲 請 人 翁國斌

法定代理人 張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 前經聲請公示催告,經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196號裁定公示 催告在案,並已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此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屬 相符,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 催告,並於民國109年7月1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其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110年1月11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 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0002 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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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