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207號
TNDV,109,重訴,207,2021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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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207號
上 訴 人 杜明華
上 訴 人 東設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家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抵押權
設定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8,8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2,18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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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設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