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213號
TPDV,110,除,213,2021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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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13號
聲 請 人 范清泉(即范德昌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45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 ,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徐嘉霙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21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不定額股 1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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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