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892號
TPDV,110,司促,2892,2021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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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8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雲端酒市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仟玖佰捌拾壹元,及自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第一項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
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附件: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HN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因欠
費未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9年07月止,
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7,981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
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 00000000、HN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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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雲端酒市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