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838號
TPDV,110,司促,2838,202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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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83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台灣製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CHOW JOHNNIE KA LING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肆拾陸元,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按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法第
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查本件債務人之董事有周超、周家麟
及CHOW JOHNNIE KA LING等三人。惟周超及周家麟業分別於
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六日及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四日死亡
,故本件債務人改列CHOW JOHNNIE KA LING為其法定代理人
,附此敘明。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第一項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
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附件: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HN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因欠
費未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9年11月止,
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16,846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
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 Y080021、00000000、00000000、HN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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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製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