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8672號
TPDV,109,訴,8672,2021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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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672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謝佩蓉
被 告 潘國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3月24日上午10時28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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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