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847號
TCDV,110,司票,847,2021022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847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三才工程有限公司林周斯帖何國珍
林益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臺端聲請狀當事人欄內相對人林周斯帖何國珍二人之身分
  證字號相同,應為誤繕相對人身分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才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