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0年度,43號
TCDV,110,司拍,43,2021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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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43號
聲 請 人 苗栗縣三義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涂歲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瑞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㈠101年6月18日㈡103年7月17 日。
(二)權利種類:㈠㈡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㈠23,000,000元㈡ 3,25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㈠131年6月10日㈡133年7月14日 。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㈠㈡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 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借款、保證、連帶 保證、票據、透支、墊款、信用卡消費款債務,包括 本金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
(六)清償日期:㈠㈡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㈠㈡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㈠㈡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㈠㈡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㈠㈡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 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 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 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並自墊付之日起依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之 利息費用。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㈠㈡林瑞育,債務額比例: 全部。
嗣債務人林瑞育於㈠101年6月19日㈡104年7月16日㈢106年1 1月20日向聲請人借款㈠15,000,000元㈡6,500,000元㈢2,00 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㈠1 21年6月19日㈡124年7月16日㈢121年11月20日,應按月繳納 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㈠ 109年9月19日㈡109年5月16日㈢109年5月20日即未繳納本息 ,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6,736,895元及利息、遲延 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 ,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四、相對人於110年2月9日具狀陳報:有向聲請人借款乙事,惟 抗辯相對人向三義鄉農會借款之房貸部份,其中450萬元為 涂歲明借用,並與涂歲明及第三人晨澤有限公司股東等人共 謀掏空三義鄉農會,涂歲明並向相對人表示借款不用還等語 ,並提出影音光碟、會議記錄簽名及109年訴字第2960號民 事筆錄等文件。惟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 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 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 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 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 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 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 ,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 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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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豐原區 │博愛 │ │808 │1621.71 │20000分之 │
│ │ │ │ │ │ │ │1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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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335 │臺中市豐原區博│商業用 │七層: │ │全部 │
│ │ │愛段808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1291.37 │ │ │
│ │ ├───────┤8層 │ │ │ │
│ │ │臺中市豐原區府│ │ │ │ │
│ │ │前街69號7樓1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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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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