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4712號
TCDV,110,司促,4712,202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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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712號
債 權 人 北大玩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士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威福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為
   何?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表明正確請求標的新臺幣250,000元部分之聲明。(依狀
   附聲請狀所載,對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係基於債務
   不履行關係請求,對債務人陳威福係基於票據關係請求,
   兩者間應為不真正連帶債務)
  ㈢陳報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向債權人進貨玩具之相關
   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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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北大玩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