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855號
TCDV,110,司促,3855,2021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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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855號
債 權 人 陳國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精饌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精饌美麗新世界契約契約編號ML14F051、ML14F048
   、ML14F039、ML14F040、TWCT0000000之契約書影本。
  ㈡請提出債權人已繳款新臺幣1,700,000元之相關收據影本
   或相關繳款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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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精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