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777號
TCDV,110,司促,2777,202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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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777號
債 權 人 蘇玉宗即九碩企業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俊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表明本件請求依據、原因事實,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諸
   如契約書等)。
  ㈡提出請求金額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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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俊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