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686號
TCDV,110,司促,2686,202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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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86號
債 權 人 峻程機電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慶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巫吉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王慶「峰」姓名是否有誤?並提
   出與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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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峻程機電服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巫吉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