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337號
TCDV,110,司促,2337,2021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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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337號
債 權 人 黃英嬌 
債 務 人 精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品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零壹萬玖仟元,及自本支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
  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
  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
  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經本院於民國11
  0年1月26日裁定命5日內補正:「㈠提出精饌美麗新世界
  約契約編號TWCT0000000至TWCT0000000之契約書影本。㈡提
  出債權人已繳款2,101,800元之收據影本。」,此項裁定已
  於110年1月29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債權
  人逾期迄未補正,而本件債權人未釋明請求債務人給付逾新
  臺幣1,019,000元之依據為何,本院無從確認請求依據,債
  權人就請求債務人給付逾新臺幣1,019,000元之部分顯無理
  由,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四、上列聲請駁回部份,債權人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
  具狀附理由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七、末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
  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
  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9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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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精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