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3631號
TCDV,109,訴,3631,2021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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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631號
原   告 A女    姓名住所詳對照表

法定代理人 B女    姓名住所詳對照表

法定代理人 A女之父  姓名住所詳對照表
被   告 高茂盛 

訴訟代理人 張洛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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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