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簡上附民字,109年度,25號
TCDM,109,交簡上附民,25,202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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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彭林英美

訴訟代理人 韓振盈
被   告 莊迅迆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 年度交簡上字第106 號,起
訴案號:108 年度偵字第24192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芳
                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麗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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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