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0年度,128號
CTDV,110,補,128,2021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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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8號
原   告 天碁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瑋辰 
原告與被告鴻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
291,25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3,5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吳保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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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碁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