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0年度,9號
CTDM,110,交附民,9,202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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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施靜伶
被   告 謝錫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09年度交易字第46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薏伩
                   法 官 羅婉怡
                   法 官 黄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力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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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