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135號
CYDV,89,訴,135,20000229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訴字第一三五號
  原   告 和慶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美蘭
  被   告 吉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勝吉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 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二、本件被告營業所事務所地係在新竹市○○路六二六巷三弄九號,依民事訴訟法 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 起訴,顯係違誤,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應予准許。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馮保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B書記官 陳昭煌

1/1頁


參考資料
吉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慶興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興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