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7號
TYDV,110,除,7,2021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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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7號
聲 請 人 劉財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1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 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9 年度司 催字第200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 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 表所載之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00 號公 示催告在案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卷宗查核無誤。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除經聲請人於本院110 年2 月1 日 言詞辯論時到庭陳明在卷外,並經本院依職權查詢無誤,有 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1 紙附卷可稽。是本件聲請,於法尚 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震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𥴡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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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7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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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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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信東生技股分有限公司 │九0─ND─000四一一二 │股票 │1 │1000│ │
│0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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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信東生技股分有限公司 │九0─ND─000四一一三 │股票 │1 │1000│ │
│0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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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信東生技股分有限公司 │九0─ND─000四一一四 │股票 │1 │1000│ │
│0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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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