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883號
TYDV,110,司促,1883,20210226,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883號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債 務 人 鐘恩(原名:鐘慧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陸拾陸萬零玖佰捌拾
  捌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九點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七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