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46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安全環保清潔工程有限公司兼 代表人 李義欽選任辯護人 郝宜臻律師 張進豐律師被 告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洪進揚被 告 華心麟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桂挺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 年3 月10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傅思綺 法 官 何啓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詠昕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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