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904號
108年度原訴字第10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沈弦
選任辯護人 陳亮佑律師
黃鈺淳律師
被 告 陳庠羲
選任辯護人 陳俊隆律師
被 告 温証皓
選任辯護人 楊珮君律師
張旭業律師
被 告 黃竫洋
選任辯護人 謝政翰律師
被 告 翁宏育(原名翁敏恆)
選任辯護人 潘心瑀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陳宗瀚
選任辯護人 巫宗瀚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施長佑
選任辯護人 陳冠宇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20836 、20838 號),移送併辦(108 年度偵字第31
215 號)及追加起訴(108 年度偵字第31215 號),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壹、葉沈弦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47,及附表二編號1 、5 至11「 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 刑」欄所示之刑及追徵。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追徵部 分併執行之。
貳、陳庠羲犯如附表一編號4 、5 、6 、15、16、18、21、23、 24、26、27、28、29、32、34、35、36、39、42,及附表二 編號5 「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等編號「罪 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追徵。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追徵部分併執行之。
參、温証皓犯如附表一編號30、40、41、47「罪名及宣告刑」欄 所示之罪,各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及追 徵。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追徵部分併執行之。肆、黃竫洋犯如附表一編號7 、19、20、25、37、38、44、45、 46「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 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追徵。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追 徵部分併執行之。
伍、翁宏育犯如附表一編號2 、9 、10、13、14、33、34、43, 及附表二編號1 「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等 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及追徵。應執行有期徒刑肆 年肆月。追徵部分併執行之。
陸、陳宗瀚犯如附表二編號6 至10「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及諭知追徵。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追徵部分併執行之。
柒、施長佑犯如附表二編號1 至5 「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 ,各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及追徵。應執 行有期徒刑肆年。追徵部分併執行之。
捌、扣案如附表三「一、葉沈弦部分」以下編號1 至4 、6 所示 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葉沈弦、陳庠羲、黃竫洋、温証皓、翁宏育、施長佑、陳宗 瀚及黃禹澤(經本院通緝中),均明知愷他命屬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列管之毒品,不得販賣,且參與3 人以上以實施最重 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罪為手段,而具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 結構性組織,則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禁止,竟基於販賣第 三級毒品之犯意聯絡,以及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為以下犯 行:
㈠葉沈弦自民國107 年10月不詳時間至108 年7 月23日為警查 獲時止、陳庠羲自108 年3 月底不詳時間至同年6 月底不詳 時間止、黃竫洋自108 年5 月底不詳時間至同年7 月初不詳 時間止、温証皓自108 年7 月初不詳時間至108 年7 月23日 為警查獲時止、翁宏育則自107 年12月初不詳時間至108 年 5 月底不詳時間止、施長佑則自108 年3 月1 日前之不詳時 間至108 年7 月23日為警查獲時止、陳宗瀚則自108 年6 月 16日前之不詳時間至108 年7 月23日為警查獲時止(施長佑 、陳宗瀚參與本案販毒組織之時間,均晚於葉沈弦參與本案 販毒組織之時間),參與成員包含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老虎」成年男子,而以「老字號菸酒行」、「帝寶菸酒行 」、「鑫鑫菸酒行」為名,以實施販賣第三級毒品犯罪所組 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販毒集團,且以如附表一、二、「 總機接線人及毒品總機門號」欄所示門號搭配行動電話,作 為與毒品買家聯絡之工具。
㈡葉沈弦負責自「老虎」處取得本案工作手機(含前揭所示公 機門號之SIM 卡)與愷他命後,在其位於桃園市○○區○○街00 號5 樓D 室租屋處(下稱前揭葉沈弦住處)以小夾鏈袋分裝 ,並將分裝好之愷他命及公機交付予輪班之販毒司機,且處 理販毒司機之交接班,偶爾亦會擔任販毒司機之工作。 ㈢而陳庠羲、黃竫洋、温証皓、翁宏育、施長佑、陳宗瀚則負 責擔任輪班之販毒司機,並於每日上班前先至前揭葉沈弦住 處樓下或不詳地點,向葉沈弦或上一班販毒司機拿取愷他命 及公機,並於交班時至前揭葉沈弦住處樓下或不詳地點,交 回販賣所餘之愷他命、販毒所得、工作手機與葉沈弦或交與 下一班之販毒司機。
㈣葉沈弦就其所負責之分裝愷他命及處理販毒司機交接班之工 作,可獲得販毒所得5 %之報酬;而販毒司機每次成功交易 愷他命,大包愷他命販售新臺幣(下同)3,000 元即可抽取 300 元,小包愷他命販售2,000 元即可抽取200 元,以此作 為報酬(葉沈弦擔任販毒司機時之報酬,亦按此計算;若持 公機之人與販毒司機為不同人時,由前往現場交易之販毒司 機取得報酬)。
㈤葉沈弦、陳庠羲、黃竫洋、温証皓、翁宏育、施長佑、陳宗 翰遂以前揭分工方式,分別為如附表一、二所示各編號之販 賣毒品犯行。
㈥嗣於108 年7 月23日員警持搜索票至前揭葉沈弦住處執行搜 索,扣得如附表三「一、葉沈弦部分」編號1 至9 所示之物 ,並循線查獲陳庠羲、黃竫洋、温証皓、翁宏育、施長佑、 陳宗瀚,且分別扣得附表三「已扣案」列所示之物。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 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 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 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 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 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及第159 條之5 分 別定有明文。本判決下列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 述(含書面陳述),被告葉沈弦、陳庠羲、温証皓、黃竫洋 、翁宏育、施長佑、陳宗瀚(以下合稱被告葉沈弦等7 人) 及各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已同意上開證據具有證據能 力(見院904 號卷一第291-292 頁;院104 卷一第125 頁) ,而被告葉沈弦等7 人、各辯護人、檢察官迄於言詞辯論終 結前亦未就證據能力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作成 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或顯不可信情況,認作為證據應 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應認前揭供述證據均 有證據能力。
二、本判決以下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均與本件事實具有自然關 聯性,且核屬書證、物證性質,又查無事證足認有違背法定 程序或經偽造、變造所取得等證據排除之情事,復經本院依 刑事訴訟法第164 條、第165 條踐行物證、書證之調查程序 ,況檢察官、被告葉沈弦等7 人、各辯護人對此部分之證據 能力亦均不爭執,是堪認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事實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葉沈弦等7 人於警詢、偵查及審理 均坦承不諱(警詢、偵訊部分,見附表一、二、「卷證資料 」欄所示,審理部分,見院904 卷一第46、55、65、77、87 、287-289 、308 頁;院904 卷三第260-267 頁;院104 卷 一第122-123 、260-261 頁;院104 卷三第260-267 頁), 並有如附表一、二「卷證資料」欄所示各供述與非供述證據 可佐,足認被告葉沈弦等7 人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是本案犯 罪事實,堪為認定。
㈡被告陳宗瀚之辯護人雖為被告陳宗瀚之利益答辯以:被告陳 宗瀚應不構成參與犯罪組織之構成要件等語(見院904 卷三 第267 頁,院104 卷第267 頁)。惟查:
1.被告陳宗瀚擔任本案販毒集團之販毒司機,並為販賣毒品犯 行如附表二編號6 至10所示乙節,業經被告陳宗瀚自白如上 ,並有附表二編號6 至10「卷證資料」欄所示各供述與非供 述證據可佐,被告陳宗瀚參與本案犯罪組織之客觀犯行,當 可認定。
2.又被告陳宗瀚於警詢時自陳:是被告葉沈弦找伊加入本案販 毒集團,被告葉沈弦跟伊說他那邊沒人了,請伊幫忙送毒品 ;伊係2 年前透過「阿B 」認識被告葉沈弦,之後伊與被告 葉沈弦常常一起吃飯聊天等語明確(108 偵31215 卷二第34 8 、352 頁)。足見被告陳宗瀚於參與本案販毒集團時,已 與被告葉沈弦有相當之交情及聯繫,應當明知被告葉沈弦參 與本案販毒集團之工作,並明知其所為本案販毒犯行,係參 與被告葉沈弦所屬販毒組織之工作,而非參與被告葉沈弦個 人之販毒犯行,且被告陳宗瀚本案販毒犯行多達5 次,犯行 時間亦非集中於一日,依被告陳宗瀚如此之參與程度,自當 明知其所為係參與販毒組織,且對本案販毒集團之進貨管道 、專用公機、兜售簡訊及銷售模式等節,非全無認識。從而 ,被告陳宗瀚參與本案犯罪組織之主觀犯意,亦可認定,辯 護人所辯,礙難憑採。
㈢綜上所述,被告葉沈弦等7 人犯行明確,應予依法論科。二、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
1.被告葉沈弦等7 人行為之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第17條第2 項的規定,已於109 年1 月15日修正公布, 並於同年7 月15日生效施行。
2.其中該條例第4 條第3 項部分,於修正前的法定刑為「製造 、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7 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規定為:「製造、運輸 、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另關於該條例第17條第2 項部分,於 修正前的內容為「犯第4 條至第8 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 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後則為「犯第4 條至第8 條之罪 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3.是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之得併科罰 金之數額業予提高,偵審自白減刑之要件規定為「歷次審判 中均自白」較嚴格,足見上開修正後之規定,均非較有利於 被告,故是就被告葉沈弦等7 人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販 賣第三級毒品犯行,均應適用修正前之前揭規定論處,合先 敘明。
㈡論罪:
1.核被告葉沈弦等7 人就參與本案販毒集團部分,均係犯組織 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1 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 2.而就被告葉沈弦等7 人於參與本案販毒集團期間所為販賣毒 品犯行部分:
⑴被告葉沈弦如附表一編號1 至47,及附表二編號1 、5 至11 所為,係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之販賣第 三級毒品罪。
⑵被告陳庠羲如附表一編號4 、5 、6 、15、16、18、21、23 、24、26、27、28、29、32、34、35、36、39、42,及附表 二編號5 所為,係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 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⑶被告温証皓如附表一編號30、40、41、47所為,係犯修正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⑷被告黃竫洋如附表一編號7 、19、20、25、37、38、44、45 、46所為,係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之販 賣第三級毒品罪。
⑸被告翁宏育如附表一編號2 、9 、10、13、14、33、34、43 ,及附表二編號1 所為,係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⑹陳宗瀚犯如附表二編號6 至10所為,係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⑺被告施長佑如附表二編號1 至5 所為,係犯修正前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3.公訴意旨固認為被告葉沈弦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 1 項前段發起犯罪組織罪等語(起訴書第9 頁參照)。惟按 所謂發起犯罪組織者,在使犯罪組織從無到有而成立而言。 然被告葉沈弦堅詞否認伊為本案販毒集團之發起人,陳稱本 案販毒集團之老闆為伊上游「老虎」,係「老虎」提供毒品 給伊販賣,伊賣毒品之所得都要交給「老虎」,「老虎」再 分錢給伊等語(見院904 卷一第83、309-310 頁)。而依本 案相關積極證據,亦尚難認定本案販毒集團係由被告葉沈弦 所發起;且被告翁宏育於警詢中證稱:聽過綽號高個男子講 過老闆是綽號叫「嘴巴」的男子,綽號「嘴巴」的男子還有 一個綽號叫「老虎」,伊在當司機時,他曾向伊買過2 次K 他命,叫伊送K 他命去他的住處等語(108 偵20836 卷第23 頁),足見被告葉沈弦所稱「老虎」之人,並非被告葉沈弦 為脫免罪責而隨意虛捏,是被告葉沈弦之辯詞亦非全然無據 。從而,就被告葉沈弦是否確為本案販毒集團之發起人,非 無合理懷疑,依罪疑唯輕原則,被告葉沈弦所為,尚難認定 該當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1 項前段發起犯罪組織罪,
而係該當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1 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 罪。本院就此部分與公訴意旨見解容有不同,惟起訴之社會 基本事實同一,復經本院於審理時告知被告葉沈弦可能涉犯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l 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之罪 名,已無礙被告葉沈弦之訴訟防禦權,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另被告葉沈弦等7 人參與本案販毒集團之時間,業經被告 葉沈弦、温証皓、黃竫洋、翁宏育於本院準備程序供述明確 (見院904 卷一第42、52、61、84頁),並參以被告葉沈弦 等7 人如附表一、二「卷證資料」欄所示證據,於起訴事實 同一性範圍內,補充敘明,均附此說明。
㈢共同正犯:
1.就附表一編號1 、3 、8 、11、12、17、22、31犯罪事實, 即被告葉沈弦自己擔任「總機接線人」與「前往交易之人」 之人,被告葉沈弦與「老虎」之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為共同正犯。
2.就附表一編號2 、4 至7 、9 至10、13至16、18至21、23至 30、32至47及附表二編號1 至11犯罪事實所示「總機接線人 」與「前往交易之人」,與被告葉沈弦、「老虎」,有犯意 聯絡與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㈣罪數:
1.被告葉沈弦遭查獲時遭扣案附表三「一、葉沈弦部分」編號 1 、2 所示愷他命,經鑑驗其純質淨重固已達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1條第5 項所定之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該條項於10 9 年7 月15日修正為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 公克以上) ,此有附表三「一、葉沈弦部分」編號1 、2 「卷證索引」 欄所示鑑定書可稽,然此部分毒品,係被告葉沈弦本案販賣 毒品犯行所餘毒品,是此持有之低度行為當為販賣之高度行 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2.被告葉沈弦等7 人加入販毒集團至退出、為警查獲止,其參 與犯罪組織,在性質上屬行為繼續之繼續犯,僅成立一罪。 3.被告葉沈弦等7 人參與之犯罪組織,係三人以上,以實施販 毒為手段所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之販毒 集團,而卷內並無事證可證該販毒集團之組成,另有其他販 毒以外之犯罪目的,則被告葉沈弦等7 人參與該犯罪組織, 本即係欲藉由該參與犯罪組織之繼續犯之實行,而遂行其後 之販毒犯行,其犯罪目的單一,且具有行為局部之同一性, 故被告葉沈弦等7 人參與犯罪組織及其後「首次」販賣第三 級毒品間,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論處。
4.被告葉沈弦等7 人所犯各次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㈤刑之減輕:
1.被告葉沈弦等7 人對於本案各自所涉販賣第三級毒品犯行, 均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自白不諱,業如前述,均應依修正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規定,減輕其刑。 2.被告葉沈弦等7 人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之說明: ⑴按刑法第59條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 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予以宣告 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此所謂法定最低 度刑,固包括法定最低本刑;惟遇有其他法定減輕之事由者 ,則應係指適用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之最低度刑而 言。倘被告別有法定減輕事由者,應先適用法定減輕事由減 輕其刑後,猶認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即使科以該減輕後 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始得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 其刑(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744 號判決意旨參照)。 ⑵經查,本案被告葉沈弦等7 人販賣第三級毒品犯行,業依前 述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法定最低刑度已有所降低;且就被 告葉沈弦等7 人本案客觀犯行,各別販賣毒品之次數非少, 本案又係以簡訊散播販售毒品訊息於不特定人,使販毒訊息 得以快速流通,助長毒品之施用,對社會治安潛藏高度風險 ,實未見有何特殊原因與環境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當無再援 引刑法第59條之規定減輕其刑之餘地。
3.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 條第1 項雖規定「犯本條例第3 條 之罪…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然所犯之參與 犯罪組織罪既與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想像競合,依刑法第55條 規定,從一重論以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自不得再適用本項減 刑規定,惟其等自白或提供資料予檢警、配合偵查之情形, 仍得作為本件量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時審酌事由,併此敘明。 ㈥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葉沈弦等7 人違反國家對 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知悉其等所販售者為法所禁止之毒 品,且亦知該等毒品戕害身心,對人體健康危害至鉅,一經 染毒,極易成癮,影響社會治安非淺,竟仍為本案各次犯行 ,助長施用毒品行為氾濫猖獗,應予非難;然衡酌被告葉沈 弦等7 人於偵、審中均坦承犯行,非毫無悛悔之意,犯後態 度尚可,兼衡各次販賣毒品金額、各被告所犯次數、犯罪情 節及素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就其等所犯上揭各罪,分 別量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並考量被告葉沈 弦等7 人所犯數罪之犯罪類型相同,行為態樣、手段、動機 均相似之情形,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壹至柒所示。 ㈦被告温証皓(見院904 卷三第264 、267 頁,院104 卷三第2
6 4頁)、被告黃竫洋(見院904 卷三第264 、267 頁,院1 04 卷三第264 頁)、被告翁宏育(見院904 卷三第265 、2 68 頁,院104 卷三第265 頁)、被告陳宗瀚(見院904 卷 三第268 頁)固請求諭知緩刑,惟其等本案所受執行之刑, 並不合於宣告緩刑要件,無從宣告緩刑,附此敘明。 ㈧被告葉沈弦等7 人不宣告強制工作之理由:
1.按「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 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 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1 項 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 間為3 年」,雖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1 項、第3 項 所明文。然上開條例第3 條第3 項宣告刑前強制工作部分, 並未依個案情節,區分行為人是否具有反社會的危險性及受 教化矯治的必要性,一律宣付刑前強制工作3 年。然則,衡 諸該條例所規定之強制工作,性質上原係對於有犯罪習慣, 或因遊蕩、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所為之處置,修正後該條例 既已排除常習性要件,從而,本於法律合憲性解釋原則,依 司法院釋字第471 號關於行為人有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 之必要,及比例原則等與解釋意旨不相衝突之解釋方法,為 目的性限縮,對犯該條例第3 條第1 項之參與犯罪組織罪者 ,視其行為之嚴重性、表現之危險性、對於未來行為之期待 性,以及所採措施與預防矯治目的所需程度,於有預防矯治 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之範圍內,由法院依 該條例第3 條第3 項規定,一併宣告刑前強制工作(最高法 院刑事大法庭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意旨參照)。 2.經查:
⑴被告葉沈弦等7 人參與本案販毒集團,固屬可議;惟被告葉 沈弦等7 人於本案詐欺集團組織中,並非居於發起、主持、 操縱、指揮等重要角色,其行為危險性及嚴重性相對較低。 ⑵又被告葉沈弦等7 人於本案犯行之前,未有與本案相同罪質 之犯行,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佐,未有積極 證據顯示被告葉沈弦等7 人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有再課 予刑罰之外,附加諭知強制工作之必要。
⑶且考量本案所量處之應執行刑非低,本案相關證據資料,亦 未積極顯示出被告葉沈弦等7 人有非經強制工作未能矯正之 情形。綜上,爰不另為強制工作之諭知。
㈨沒收:
1.犯罪所得:
⑴本案犯罪所得之計算方式,業經被告葉沈弦、陳庠羲、温証
皓、黃竫洋、翁宏育、施長佑說明綦詳(見院904 卷第290- 291、309-310 頁,院104 卷第127-128 頁),觀諸本案卷 證資料,並無其他足以釋明被告葉沈弦等7 人實際所得金額 較其所述為高之情形,爰以前揭標準計算犯罪所得。並考量 被告葉沈弦等7 人為本案販賣毒品犯行所得並未扣案,且均 距離查獲時日有一段時間,應已與被告葉沈弦等7 人本身固 有之金錢混同,性質上已無從就原始犯罪所得為沒收,應屬 刑法第38條之1 第3 項所稱不能沒收之情形,爰宣告追徵被 告葉沈弦等7 人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 欄所示。
⑵被告陳宗瀚固辯稱本案未獲有報酬,只有拿過油錢等語(見 院104 卷一第94、127 頁)。惟被告陳宗瀚於附表二編號6 至10所示時、地,確有擔任販毒司機一節,已說明如上,考 量販毒司機需親至第一線露面交易毒品,遭查獲風險甚高, 實無可能於無償之情況下冒此風險,難認被告陳宗瀚所辯可 採,應依法諭知追徵如上。
2.扣案物:
⑴扣案附表三「一、葉沈弦部分」編號1 、2 所示之物,為本 案販賣所餘之愷他命,當屬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 否,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宣告沒收;又盛裝愷他命之包裝 袋,因與殘留其上之毒品無法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 必要,應併同沒收。至毒品送鑑耗損之部分,既已滅失,自 無庸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⑵按犯第4 條至第9 條、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 項、第2 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沒收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定有明文。附 表三「一、葉沈弦部分」編號3 、4 、6 所示之物,為本案 販賣毒品犯行所用之物,業經被告葉沈弦於審理中說明綦詳 (見院904 卷三第243 頁,院104 卷第243 頁),應依前揭 規定沒收。
⑶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2 項規定:「犯第四條之罪所 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沒收之。」係採相對義務沒收, 必屬犯罪行為人為供該條例第4 條之販賣毒品犯罪所使用之 水、陸、空交通工具,始應予宣告沒收。至於該販賣毒品者 偶然停留之交通工具,倘非專為便利其迅速移動所在位置以 供販賣毒品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則非上述規定所謂「犯第四 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最高法院106 年台 上字第1278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公訴意旨雖記載就扣案 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AYJ-3237號、AUD-1012號、5N-802 9 號自用小客車4 輛宣告沒收,然卷內並無證據證明此等車
輛為「專供」販賣毒品所用,就此爰不予宣告沒收。 ⑷至於其餘扣案物,無積極證據證明為本案販賣毒品犯行所用 之物或犯罪所得,爰不予宣告沒收。
3.附表三所示被告葉沈弦等7 人用以發送本案販毒簡訊、聯絡 買家所用之未扣案公機,無證據證明尚已存在,且因販毒集 團為免遭追查,會時常更換所用公機,堪認該等公機應已滅 失,且考量開啟沒收程序之成本、效益,亦難認就此有宣告 沒收之刑法上重要性,就此爰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0 條,判決如主文(本件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本案經檢察官陳淑蓉提起公訴、移送併辦及追加起訴,檢察官王鈺玟、林欣怡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嘉
法 官 涂偉俊
法 官 張家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温菀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 3 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及第98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5 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
第 5 項、第 7 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20836 、20838 號案件起訴,本院以108 年度訴字第904 號案件受理,檢察官隨後以108 年度偵字第31215 號案件移送併辦【904 卷第317-325 頁參照】;以下時間均係指民國、幣別則均係指新臺幣) :
編號 通聯時間(民國) 總機接線人及毒品總機門號 買家及所持門號 交易時間(民國) 交易地點與駕駛車輛車牌及廠牌 前往交易之人 價金(新臺幣) 卷證資料 罪名及宣告刑 1 108年2月27日11時48分至12時54分(起訴書記載108年2月27日12時55分) 葉沈弦0000000000(起訴書記載0000000000,應予更正) 鍾文瑋0000000000 108年2月27日12時57分至13時10分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0號7-11便利商店前;車牌000-0000號/銀色TOYOTA-CAMRY。 葉沈弦 3,000元 1.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126-127 頁) 2.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27 6頁) 3.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56-58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2 月27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二第143頁) 5.自小客車BAL-7821涉嫌販賣毒品照片(108 偵20838 卷二第147-149頁) 6.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BBZ-7328」車主「葉沈弦」(108 偵20838 卷二第265 頁,於108 年3 月12日異動牌照為「BBZ-7328」) 7.鍾文瑋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7-8頁、第28-29頁) 8.鍾文瑋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31、33頁) 9.鍾文瑋指認小客車BAL-7821涉嫌販賣毒品照片(108 偵20838 卷三第39-41頁) 10.鍾文瑋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58-59頁) 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 108年3月5日1時17分至2時46分(起訴書記載108年3月5日02時46分) 翁宏育0000000000 鍾文瑋0000000000 108年3月5日2時46分後 桃園市○鎮區○○路0 段000 號7-11便利商店前;車牌000-0000號/ 藍色福斯 翁宏育 2,000元 1.翁宏育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33-34頁) 2.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5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6 卷第33-34 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ATW-3055」、車主「翁宏育」(108 偵31215 卷二第309 頁) 4.鍾文瑋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3-15頁) 5.鍾文瑋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5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3頁) 6.鍾文瑋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43頁) 7.鍾文瑋於108 年7 月23日偵訊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60頁) 1.翁宏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3 108 年4 月14日19時10分至20時9 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 月14日20時9 分) 葉沈弦0000000000 鍾文瑋0000000000 108年4月14日20時9分後 桃園市○鎮區○○路0 段000 號7-11便利商店前;車牌000-0000號/ 銀色TOYOTA-CAMRY 葉沈弦 2,000元 1.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12 8-129頁) 2.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4日偵訊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276 頁) 3.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56-58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4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二第144 頁) 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BBZ-7328」車主「葉沈弦」(108 偵20838 卷二第265 頁) 6.鍾文瑋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7-19頁) 7.鍾文瑋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31、33頁) 8.鍾文瑋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43頁) 9.鍾文瑋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60-61頁) 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4 108年4月20日19時14分及同日19時46分(起訴書記載108 年4 月20日19時46分) 陳庠羲0000000000 鍾文瑋0000000000 108年4月20日19時46分後 桃園市○○區○○路0000號(依右揭卷證資料顯示,起訴書原記載平鎮區龍平路1018號,顯係單純誤寫,應予更正);車牌000-0000號/ 銀色福特 陳庠羲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28-29頁) 2.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155-158 頁) 3.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108-109頁 )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20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一第50頁) 5.鍾文瑋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9-20頁) 6.鍾文瑋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20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9頁) 7.鍾文瑋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31、33頁) 8.鍾文瑋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43頁) 9.鍾文瑋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61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5 108 年5 月28日18時10分至19時12分(起訴書記載108年5 月28日19時12分) 陳庠羲0000000000 鍾文瑋0000000000 108年5月28日19時12分後 桃園市○○區○○路0000號(依右揭卷證資料顯示,起訴書原記載平鎮區龍平路1018號,顯係單純誤寫,應予更正);車牌000-0000號/ 銀色福特 陳庠羲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29-30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155-158頁 ) 3.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108-109頁 )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2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一第50頁) 5.陳庠羲駕駛自小客車AYJ-3237與葉沈弦交接蒐證照片(108偵20838 卷一第109-110 頁) 6.鍾文瑋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108 偵20838 卷三第20-22頁) 7.鍾文瑋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2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21頁) 8.鍾文瑋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31、33頁) 9.鍾文瑋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43頁) 10.鍾文瑋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61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6 108年6月2日13時36分至13時48分(起訴書記載108年6月2日13時48分) 陳庠羲0000000000 鍾文瑋0000000000 108年6月2日13時48分後 桃園市○○區○○路0000號(依右揭卷證資料顯示,起訴書原記載平鎮區龍平路1018號,顯係單純誤寫,應予更正);車牌000-0000號/ 銀色福特 陳庠羲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30-31頁) 2.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155-157頁) 3.陳庠羲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108-109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2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一第50-51頁) 5.鍾文瑋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2-24頁) 6.鍾文瑋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2日 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23頁) 7.鍾文瑋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31、33頁) 8.鍾文瑋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43頁) 9.鍾文瑋108 年7 月23日偵訊(108 偵20838 卷三第61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7 108年6月22日0時16分至0時58分許(起訴書記載108年6月22日0時58分) 黃竫洋0000000000 楊慶輝0000000000 108年6月22日0時58分後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2 段與環南路口7-11便利超商前;車牌00-0000 號/ 銀色TOYOTA 黃竫洋 2,000元 1.黃竫洋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29-30 頁) 2.黃洋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96頁) 3.黃竫洋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76-77 頁) 4.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70-71 頁) 5.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15 頁) 6.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22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二第39-40 頁) 7.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00-0000(108 偵20838 卷五第109 頁) 8.楊慶輝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69-72 頁) 9.楊慶輝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79頁) 10.楊慶輝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22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95頁) 11.楊慶輝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00-101 頁) 1.黃竫洋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8 108年7月15日20時22分至20時38分(起訴書記載108年7月15日20時40分) 葉沈弦0000000000(起訴書記載0000000000應予更正) 楊慶輝0000000000 108年7月15日20時38分後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2段與環南路口7-11便利超商前;車牌000-0000號/白色TOYOTA ALTIS 葉沈弦 2,000元 1.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133-134 頁) 2.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276 頁) 3.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56-58 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7 月15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二第146 頁) 5.毒品交易蒐證資料(108 偵20838 卷二第155-156 頁) 6.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BCE-0663」、車主「葉沈弦」(108 偵20838 卷二第263 頁) 7.楊慶輝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67-69 頁) 8.楊慶輝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79頁) 9.楊慶輝指認涉嫌毒品交易蒐證資料(108 偵20838 卷三第81-82 頁) 10.楊慶輝指認門號00000000000於108年7月15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96頁) 11.楊慶輝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00 頁) 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9 108年2月7日17時44分至17時50分(起訴書記載108年2月7日17時50分) 翁宏育0000000000 劉必方0000000000 108年2月7日17時49分至52分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0號萊爾富便利商店前;車牌000-0000號/黑色BMW 翁宏育 2,000元 1.翁宏育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34-35 頁) 2.翁宏育108 年7 月25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115-116頁 ) 3.翁宏育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72 卷第24-25 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2 月7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6 卷第55頁) 5.自小客車ANW-3356涉嫌販賣毒品蒐證照片(108 偵20836 卷第57-59 頁) 6.劉必方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07-109 頁) 7.劉必方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2 月7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18頁 ) 8.劉必方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121 、123 頁) 9.劉必方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128 頁) 10.劉必方指認小客車ANW-3356號涉嫌販賣毒品照片(108偵20838 卷三第129-131頁) 11.劉必方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52頁 ) 1.翁宏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10 108年2月7日21時5分至21時31分(起訴書記載108年2月7日21時31分) 翁宏育0000000000 劉必方0000000000 108年2月7日21時25分至21時37分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0號萊爾富便利商店前;車牌000-0000號/黑色BMW 翁宏育 2,000元 1.翁宏育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27頁、第35-36頁) 2.翁宏育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72 卷第24-25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2 月7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6 卷第61頁) 4.自小客車ANW-3356涉嫌販賣毒品蒐證照片(108 偵20836 卷第63-64頁) 5.劉必方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09-111 頁) 6.劉必方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2 月7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17-118頁) 7.劉必方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121 、123 頁) 8.劉必方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128 頁) 9.劉必方指認小客車ANW-3356號涉嫌販賣毒品照片(108 偵20838 卷三第133-134頁) 10.劉必方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52-153 頁) 1.翁宏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11 108年3月2日14時44分至15時18分(起訴書記載108年3月2日15時18分) 葉沈弦0000000000 劉必方0000000000 108年3月2日15時18分至15時22分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0號萊爾富便利商店前;車牌000-0000號/銀色TOYOTA-CAMRY 葉沈弦 2,000元 1.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129-130 頁) 2.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276 頁) 3.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56-58 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2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二第144 頁) 5.自小客車BAL-7821涉嫌販賣毒品照片(108 偵20838 卷二第151-152 頁) 6.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BBZ-7328」車主「葉沈弦」(108 偵20838 卷二第265 頁,於108 年3 月12日牌照異動為「BBZ-7328」) 7.劉必方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12-114 頁) 8.劉必方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2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17 、119 頁) 9.劉必方指認小客車BAL-7821號涉嫌販賣毒品照片(108 偵20838 卷三第135-136 頁) 10.劉必方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53 頁) 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12 108年2月4日10時20分至11時18分(起訴書記載108年2月4日11時18分) 葉沈弦0000000000 黃德倫0000000000 108年2月4日11時18分後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0 號前;車牌000-0000號)/ 銀色TOYOTA CAMRY 葉沈弦 2,000元 1.葉沈弦於108 年8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20-221 頁) 2.葉沈弦於108 年8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39-240 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BBZ-7328」車主「葉沈弦」(108 偵20838 卷二第265 頁,於108 年3 月12日牌照異動為「BBZ-7328」) 4.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59-161 頁) 5.黃德倫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2 月4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83 頁) 6.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20 頁) 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13 108年2月11日14時41分至14時50分(起訴書記載同年月日14時54分) 翁宏育0000000000 黃德倫0000000000 108年2月11日14時54分至15時 桃園市○○區○○○街000○0號中壢服務區B區停車場(起訴書記載國道一號應予補充);車牌000-0000號/白色賓士 翁宏育 2,000元 1.翁宏育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27-28 頁、第30-31 頁) 2.翁宏育於108 年7 月25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115-116 頁) 3.翁宏育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72 卷第24-25 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2 月1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6 卷第65頁) 5.自小客車AVC-6060涉嫌販賣毒品蒐證照片(108 偵20836 卷第67-68 頁) 6.謝東昇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240-242 頁) 7.謝東昇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一第257-260 頁) 8.謝東昇販毒涉案車輛指認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一第261-262頁) 9.謝東昇於107 年7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296-297 頁) 10.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61-163頁 ) 11.黃德倫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2 月1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84頁) 12.黃德倫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191 、193頁) 13.黃德倫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197頁) 14.黃德倫指認小客車AVC-6060涉嫌毒品交易蒐證資料(108偵20838 卷三第199-200 頁) 15.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偵訊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21-220 頁) 1.翁宏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14 108年3月7日11時42分至12時00分(起訴書記載108年3月7日12時00分) 翁宏育0000000000 黃德倫0000000000 108年3月7日12時00分後 桃園市大園區青昇路與大智路口土地公廟;車牌000-0000號/藍色福斯 翁宏育 2,000元 1.翁宏育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31-32 頁) 2.翁宏育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7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6 卷第32頁) 3.翁宏育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6 卷第39-40 頁) 4.翁宏育涉案車輛指認一覽表(108 偵20836 卷第43頁) 5.翁宏育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72 卷第24-25 頁) 6.翁宏育於108 年9 月20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訴904 卷第64-65 頁) 7.翁宏育於108 年11月18日準備程序(本院108 訴904 卷第288 頁) 8.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7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6 卷第32頁) 9.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ATW- 3055」、車主「翁宏育」(108 偵31215 卷二第309頁 ) 10.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63-165 頁) 11.黃德倫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7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85頁) 12.黃德倫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197頁) 13.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21 頁) 1.翁宏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15 108年4月8日15時35分至15時47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8日15時47分許) 陳庠羲0000000000 黃德倫0000000000 108年4月8日15時47分後 桃園市○鎮區○○街○○○路○○○○路0號家樂福旁);車牌000-0000號/銀色福特 陳庠羲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26-27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155-158 頁) 3.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108-109 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8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一第49頁) 5.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67-169 頁) 6.黃德倫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2 月4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87 頁) 7.黃德倫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191 、193 頁) 8.黃德倫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197 頁) 9.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21-222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16 108年4月15日14時41分至15時29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15日15時29分) 陳庠羲0000000000 黃德倫0000000000 108年4月15日15時29分後 桃園市○鎮區○○○街00號之特力屋後方7-11便利商店前(起訴書記載:「桃園市○鎮區○○路0 段000 號特力屋後方7-11便利商店前」,應予補充);車牌000-0000號/ 銀色福特 陳庠羲 2,000元(起訴書誤載3000元應予更正) 1.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26-27頁) 2.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69-171 頁) 3.黃德倫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5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88 頁) 4.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22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17 108年4月21日8時36分至9時21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21日9時21分) 葉沈弦0000000000 黃德倫0000000000 108年4月21日9時21分後 桃園市楊梅區永美路 371巷口;車牌000-0000號/銀色TOYOTA-CAMRY 葉沈弦 2,000元 1.葉沈弦於108 年8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21-222 頁) 2.葉沈弦於108 年8 月23日偵訊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39-240 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BBZ-7328」車主「葉沈弦」(108 偵20838 卷二第265 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2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222 頁) 5.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72-174 頁) 6.黃德倫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2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88-189頁) 7.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22 頁) 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18 108年5月14日15時23分至15時36分(起訴書記載108年5月14日15時36分) 陳庠羲0000000000 黃德倫0000000000 108年5月14日15時30分至40分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0號台灣鵝肉專賣店前;車牌000-0000號/銀色福特 陳庠羲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27-28 頁) 2.陳庠羲駕駛自小客車AYJ-3237與葉沈弦交接蒐證照片(108偵20838 卷一第103 頁) 3.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155-158 頁) 4.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108-109 頁) 5.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14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一第49、55頁) 6.自小客車AYJ-3237涉嫌販賣毒品蒐證照片(108 偵20838 卷一第57-58頁) 7.黃德倫108 年7 月23日警詢(108 偵20838 卷三第174-176頁) 8.黃德倫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191 、193 頁) 9.黃德倫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197 頁) 10.黃德倫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14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89頁) 11.黃德倫指認小客車AYJ-3237號涉嫌販毒照片(108 偵20838卷三第201-202 頁) 12.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偵訊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23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19 108年5月29日22時34分至23時1分(起訴書記載108年5月29日23時1分) 黃竫洋0000000000 黃德倫0000000000 108年5月29日23時1分後 桃園市平鎮區莊隆街家樂福平鎮店旁;車牌00-0000號/銀色TOYOTA 黃竫洋 2,000元 1.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71-72頁) 2.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偵訊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15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29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72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5N-8029(108 偵20838 卷五第109 頁) 5.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76-177 頁) 6.黃德倫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29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89 頁) 7.黃德倫108 年7 月23日偵訊(108 偵20838 卷三第223 頁) 1.黃竫洋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20 108年6月4日7時52分至8時19分許(起訴書記載108年6月4日8時30分) 黃竫洋0000000000 黃德倫0000000000 108年6月4日8時20分至30分許 桃園市平鎮區莊隆街家樂福平鎮店旁;車牌00-0000 號/ 銀色TOYOTA 黃竫洋 2,000元 1.黃竫洋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28-29 頁) 2.黃竫洋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96頁) 3.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69-70 頁) 4.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15 頁) 5.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4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二第39頁) 6.自小客車5N-8029 涉嫌販毒蒐證照片(108 偵20838 卷二第43-44 頁) 7.車輛詳細資料報表、5N-8029(108 偵20838 卷五第109 頁) 8.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177-179 頁) 9.黃德倫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4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190 頁) 10.黃德倫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197頁) 11.黃德倫指認小客車5N-8029號涉嫌販賣毒品照片(108偵20838 卷三第203-204 頁) 12.黃德倫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23 頁) 1.黃竫洋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1 108年4月8日14時59分至15時25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8日15時25分) 葉沈弦陳庠羲0000000000 王雨婕0000000000 108年4月8日15時25分後 桃園市○○區○○路000號立康專業藥局前;車牌000-0000號/銀色福特 陳庠羲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28-30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訊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8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29頁) 4.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31-234 頁) 5.王雨婕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8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251 頁) 6.王雨婕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265-266 頁) 7.王雨婕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273 頁) 8.王雨婕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78-279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22 108年4月9日15時11分至15時22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9日15時22分) 葉沈弦0000000000 王雨婕0000000000 108年4月9日15時23分至15時25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立康專業藥局前;車牌000-0000號/ 銀色TOYOTACAMRY 葉沈弦 2,000元 1.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135 頁) 2.葉沈弦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276 頁) 3.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56-58 頁) 4.葉沈弦於108 年8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24-225 頁) 5.葉沈弦於108 年8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39-240 頁) 6.葉沈弦於108 年9 月20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訴904 卷第85-87 頁) 7.自小客車BBZ-7328涉嫌販賣毒品照片(108 偵20838 卷二第163-164 頁) 8.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BBZ-7328」車主「葉沈弦」(108 偵20838 卷二第265 頁) 9.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9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271頁) 10.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29-231 頁) 11.王雨婕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9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251頁) 12.王雨婕指認小客車BBZ-7328涉嫌販毒照片(108 偵20838卷三第269-270 頁) 13.王雨婕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265-266 頁) 14.王雨婕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273頁) 15.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79 頁) 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3 108年4月15日20時49分至21時14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15日21時14分) 陳庠羲0000000000 王雨婕0000000000 108年4月15日21時14分後 桃園市中壢區莊敬路829巷巷口;車牌000-0000號/灰色三菱 施長佑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31-33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3.陳庠羲於108 年9 月20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訴904 卷第72頁、第75-77 頁) 4.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二第322-323 頁) 5.施長佑108 年8 月21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五第32-33 頁) 6.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5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31-32 頁) 7.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37-239 頁) 8.王雨婕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5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252-253頁) 9.王雨婕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三第265-266 頁) 10.王雨婕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273頁) 11.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79-280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施長佑之罪名及宣告刑,詳附表二編號2) 24 108年4月22日16時39分至17時49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22日17時49分) 陳庠羲0000000000 王雨婕0000000000 108年4月22日17時49分後 桃園市中壢區莊敬路829巷巷口;車牌000-0000號/灰色三菱 施長佑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33-34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3.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二第323-325 頁) 4.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五第32-33頁) 5.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39-242 頁) 6.王雨婕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22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253-254頁) 7.王雨婕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274 頁) 8.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80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施長佑之罪名及宣告刑,詳附表二編號3) 25 108年7月9日0時1分至0時20分(起訴書記載108年7月9日0時20分) 黃竫洋0000000000 王雨婕0000000000 108年7月9日0時20分後 桃園市中壢區莊敬路829巷巷口;車牌00-0000號/銀色TOYOTA 黃竫洋 2,000元 1.黃竫洋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96頁) 2.黃竫洋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76-77 頁) 3.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75-76 頁) 4.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15 頁) 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5N-8029(108 偵20838 卷五第109 頁) 6.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42-245頁) 7.王雨婕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7 月9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三第254-255頁) 8.王雨婕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三第273 頁) 9.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80 頁) 1.黃竫洋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26 108年3月31日14時5分至14時52分(起訴書記載108年3月31日14時52分) 陳庠羲0000000000 李牧賢0000000000 108年3月31日14時52分後 桃園市○○區○○○○路0號、6號之桃園火車站後站7-11便利超商(起訴書記載桃園市桃園火車站後站應予補充);車牌000-0000號/銀色福特 陳庠羲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108-109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39-41頁) 3.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3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40頁) 5.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135-138 頁) 6.李牧賢指認紀錄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169-170 頁) 7.李牧賢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173 頁) 8.李牧賢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3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177 頁) 9.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186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27 108年4月12日16時40分至17時49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12日17時49分) 陳庠羲0000000000 李牧賢0000000000 108年4月12日17時49分後 桃園市○○區○○○○路0號、6號之桃園火車站後站7-11便利超商(起訴書記載桃園市桃園火車站後站應予補充);車牌000-0000號/銀色福特 陳庠羲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108-109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41-42 頁) 3.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2日監聽譯文(108 偵20838卷五第41-42 頁) 5.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140-142 頁) 6.李牧賢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四第169-170 頁) 7.李牧賢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173 頁) 8.李牧賢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2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178 頁) 9.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187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28 108年4月30日15時53分至17時4分(起訴記載108年4月30日17時04分) 陳庠羲0000000000 李牧賢0000000000 108年4月30日17時4分後 桃園市○○區○○路00號內壢火車站後站出口路邊;車牌000-0000號/銀色福特 陳庠羲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7 卷第108-109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42-44 頁) 3.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30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43頁) 5.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144-147 頁) 6.李牧賢指認犯現紀錄表(108偵20838 卷四第169-170 頁) 7.李牧賢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173 頁) 8.李牧賢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30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180-181頁) 9.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187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29 108年5月11日13時29分至14時11分(起訴書記載108年5月11日14時11分) 陳庠羲0000000000 李牧賢0000000000 108年5月11日14時11分後 桃園市○鎮區○○路0 段00號全家便利商店;車牌0000-00 號/ 灰色休旅車 陳庠羲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44-45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1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44-45 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0000-00 (108 偵20838 卷五第55頁) 5.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147-149 頁) 6.李牧賢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1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181 頁) 7.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187-188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30 108年7月16日12時47分至13時19分(起訴書記載108年7月16日13時19分) 温証皓0000000000 李牧賢0000000000 108年7月16日13時27分至13時28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全家便利超商對面;車牌000-0000號/白色本田 温証皓 3,000元 1.温証皓於108 年7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182 頁) 2.温証皓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217-219 頁) 3.温証皓108 年7 月25日訊問筆錄(本院108 聲羈469 卷第92-93 頁) 4.温証皓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20-121 頁) 5.温証皓於108 年9 月10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33-134 頁) 6.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7 月16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一第199 頁) 7.自小客車AUD-1012毒品交易蒐證照片(108 偵20838 卷一第201-202 頁) 8.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AUD- 1012 」車主「温証皓」(108 偵20838 卷一第211 頁) 9.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133-135 頁) 10.李牧賢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173頁) 11.李牧賢指認毒品交易蒐證資料(108 偵20838 卷四第175-176頁) 12.李牧賢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7 月16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182頁) 13.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188 頁) 1.温証皓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31 108年4月8日13時23分至14時30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8日14時30分) 葉沈弦0000000000 李舟杰0000000000 108年4月8日14時30分後 桃園市○○區○○路0 段000 ○0 號7-11便利商店;BBZ-7328號/ 銀色TOYOTA -CAMRY 葉沈弦 3,000元 1.葉沈弦於108 年8 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25-226 頁) 2.葉沈弦於108 年8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39-240 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BBZ-7328」車主「葉沈弦」(108 偵20838 卷二第265 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8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229 頁) 5.李舟杰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45-247 頁) 6.李舟杰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四第261-262 頁) 7.李舟杰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266 頁) 8.李舟杰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8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269 頁) 9.李舟杰於108 年8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84-285 頁) 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32 108年4月11日22時19分至22時45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11日22時45分) 陳庠羲0000000000 李舟杰0000000000 108年4月11日22時45分後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3 段85巷巷口;AYJ-3237號/銀色福特 陳庠羲 3,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36-37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37頁) 4.李舟杰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47-248 頁) 5.李舟杰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四第261-262 頁) 6.李舟杰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266 頁) 7.李舟杰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269 頁) 8.李舟杰於108 年8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85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33 108年4月17日3時30分至4時52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17日4時52分) 翁宏育0000000000 李舟杰0000000000 108年4月17日4時52分後 桃園市楊梅區環南路之7-11便利商店(起訴書記載桃園市○○區○○路0段000○0號的統一超商前,應予更正);ATW-3055號/ 藍色福斯 翁宏育 3,000元 1.翁宏育於108 年8 月27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192-194 頁) 2.翁宏育於108 年8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205-206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7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6 卷第193 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ATW-3055」、車主「翁宏育」(108 偵31215 卷二第309 頁) 5.李舟杰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48-250 頁) 6.李舟杰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266 頁) 7.李舟杰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7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270 頁) 8.李舟杰於108 年8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85 頁) 1.翁宏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34 108年4月18日11時59分至14時4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18日14時4分) 翁宏育陳庠羲0000000000 李舟杰0000000000 108年4月18日14時4分後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2 段85巷巷口;車牌000-0000號/ 灰色三菱 施長佑 3,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11月18日準備程序(本院108 訴904 卷第287 頁、第289-290 頁) 2.翁宏育於108 年11月18日準備程序(本院108 訴904 卷第288-290 頁) 3.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二第325-327 頁) 4.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五第32-33 頁) 5.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二第340-341 頁) 5.李舟杰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51-253 頁) 6.李舟杰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四第261 、263 頁) 7.李舟杰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265 頁) 8.李舟杰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271-272頁) 9.李舟杰於108 年8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85-286 頁) 1.翁宏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2.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3.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施長佑之罪名及宣告刑,詳附表二編號4) 35 108年5月12日20時22分至20時41分(起訴書記載108年5月12日20時41分) 陳庠羲0000000000 李舟杰0000000000 108年5月12日20時41分後 桃園市○○區○○路0 段000 ○0 號7-11便利超商;AYJ-3237號/ 銀色福特 陳庠羲 3,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37-38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12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38頁) 4.李舟杰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53-254 頁) 5.李舟杰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四第261-262 頁) 6.李舟杰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266 頁) 7.李舟杰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7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272 頁) 8.李舟杰於108 年8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86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36 108年5月21日12時22分至15時33分(起訴書記載108年5月21日15時33分) 陳庠羲0000000000 李舟杰0000000000 108年5月21日15時40分至50分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3 段85巷巷口;車牌000-0000號/ 銀色福特 陳庠羲 3,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40頁) 2.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155-157 頁) 3.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34-36 頁) 4.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5.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2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一第91-92 頁) 6.自小客車AYJ-3237涉嫌販賣毒品蒐證照片(108 偵20838 卷一第95-96 頁) 7.李舟杰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43-245 頁) 8.李舟杰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四第261-262 頁) 9.李舟杰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266 頁) 10.李舟杰指認小客車AYJ-3237販毒照片(108 偵20838 卷四第267-268 頁) 11.李舟杰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21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273-274 頁) 12.李舟杰於108 年8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86-287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37 108年5月28日2時38分至2時50分(起訴書記載108年5月28日2時50分) 黃竫洋0000000000 李舟杰0000000000 108年5月28日2時50分後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3 段85巷巷口;5N-8029 號/銀色TOYOTA 黃竫洋 3,000元 1.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76-77 頁) 2.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15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2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77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5N-8029(108 偵20838 卷五第109 頁) 5.李舟杰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54-255 頁) 6.李舟杰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266 頁) 7.李舟杰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2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274 頁) 8.李舟杰於108 年8 月6 日偵察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87 頁) 1.黃竫洋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38 108年5月29日3 時至3 時25分(起訴書記載108 年5 月29日3 時25分) 黃竫洋0000000000 李舟杰0000000000 108年5月29日3時25分後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3 段85巷巷口;5N-8029 號/銀色TOYOTA 黃竫洋 3,000元 1.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77-78 頁) 2.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偵訊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15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2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78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5N-8029(108 偵20838 卷五第109 頁) 5.李舟杰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55-257 頁) 6.李舟杰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266 頁) 7.李舟杰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2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274 頁) 8.李舟杰於108 年8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87 頁) 1.黃竫洋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39 108年6月5日14時56分至15時56分(起訴書記載108年6月5日15時56分) 陳庠羲0000000000 李舟杰0000000000 108年6月5日15時56分後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3 段85巷巷口;AYJ-3237號/銀色福特 陳庠羲 3,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25頁) 2.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38-39 頁) 3.陳庠羲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4.陳庠羲駕駛自小客車AYJ-3237與葉沈弦交接蒐證照片(108偵20838 卷一第119 頁) 5.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5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38-39 頁) 6.李舟杰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57-258 頁) 7.李舟杰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20838 卷四第261-262 頁) 8.李舟杰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20838 卷四第266 頁) 9.李舟杰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5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四第275 頁) 10.李舟杰於108 年8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87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40 108年7月9日13時29分至13時31分(起訴記載108年7月9日13時31分) 温証皓0000000000(起訴書記載為0000000000,應予更正) 余奕皇0000000000(起訴書記載0000000000,應予更正) 108年7月9日13時29分至13時31分 桃園市○○區○○街000巷00號藏疆社區旁;AUD-1012號/白色本田 温証皓 2,000元 1.温証皓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21-122 頁) 2.温証皓於108 年9 月10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33-134 頁) 3.自小客車AUD-1012涉嫌毒品交易蒐證照片(108 偵20836 卷第157-158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AUD-1012」車主「温証皓」(108 偵20838 卷一第211 頁) 5.余奕皇於108 年8 月8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147-148 頁) 6.余奕皇涉案車輛指認一覽表(108 偵20836 卷第155 頁) 7.余奕皇指認自小客車AUD-1012涉嫌毒品交易蒐證照片(108偵20836 卷第157 至158 頁) 8.余奕皇於108 年8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178-179 頁) 1.温証皓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41 108年7月9日22時44分至23時12分(起訴書記載108年7月9日23時12分) 温証皓0000000000(起訴書記載為0000000000,應予更正) 余奕皇0000000000(起訴書記載0000000000,應予更正) 108年7月9日23時10分至23時12分 桃園市○○區○○街000巷00號藏疆社區旁;AUD-1012號/白色本田 温証皓 2,000元 1.温証皓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22-123 頁) 2.温証皓於108 年9 月10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33-134 頁) 3.自小客車AUD-1012涉嫌毒品交易蒐證照片(108 偵20836 卷第159-160 頁) 4.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7 月9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6 卷第161 頁) 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AUD-1012」車主「温証皓」(108 偵20838 卷一第211 頁) 6.余奕皇於108 年8 月8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148-149 頁) 7.余奕皇涉案車輛指認一覽表(108 偵20836 卷第155 頁) 8.余奕皇指認自小客車AUD-1012涉嫌毒品交易蒐證照片(108偵20836 卷第159-160 頁) 9.余奕皇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7 月9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6 卷第161 頁) 10.余奕皇於108 年8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178-179 頁) 1.温証皓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42 108年3月28日10時40分至10時58分(起訴書記載108年3月28日10時58分) 陳庠羲0000000000 徐品豪0000000000 108年3月28日11時4分至11時14分 桃園市○○區○○○街000 ○0 號中壢服務區C區停車場(起訴書記載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應予補充);AYJ-3237號/ 銀色福特 陳庠羲 2,000元 1.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38-39 頁) 2.陳庠羲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一第155-157 頁) 3.陳庠羲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27-28 頁) 4.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5.自小客車AYJ-3237涉嫌販賣毒品蒐證照片(108 偵20838 卷一第69-70頁) 6.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2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一第67頁) 7.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115-117 頁) 8.徐品豪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137 頁) 9.徐品豪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2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143 頁) 10.徐品豪指認自小客車AYJ-3237 涉嫌販賣毒品蒐證照片(108 偵31215 卷三第139-140頁) 11.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211-212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43 108年4月9日6時44分至7時58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9日7時58分) 翁宏育0000000000 徐品豪0000000000 108年4月9日7時58分後 桃園市○○區○○○街000○0號中壢服務區A區停車場(起訴書記載國道一號應予補充);車牌000-0000/銀色TOYOTA(起訴書記載為ATW-3055號/藍色福斯) 翁宏育 2,000元 1.翁宏育於108 年8 月27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195-196 頁) 2.翁宏育於108 年8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205-206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9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6 卷第195-196 頁) 4.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117-119 頁) 5.徐品豪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9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143 頁) 6.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211-213 頁) 1.翁宏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44 108年5月30日3時30分至3時41分(起訴書記載108年5月30日3時41分) 黃竫洋0000000000 徐品豪0000000000 108年5月30日3時41分後 桃園市○○區○○路0 段00號中油加油站對面;5N-8029 號/ 銀色TOYOTA 黃竫洋 2,000元 1.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72-73 頁) 2.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偵訊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15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2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73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5N-8029(108 偵20838 卷五第109 頁) 5.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119-120 頁) 6.徐品豪指認犯嫌記錄表(108偵31215 卷三第133-134 頁) 7.徐品豪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137 頁) 8.徐品豪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5 月30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143-144頁) 9.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213 頁) 1.黃竫洋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45 108年6月5日4時5分至4時18分(起訴書記載108年6月5日4時18分) 黃竫洋0000000000 徐品豪0000000000 108年6月5日4時18分後 桃園市○○區○○路0 段000 號中油加油站旁;5N- 8029號/ 銀色TOYOTA 黃竫洋 2,000元 1.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73-74 頁) 2.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15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5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74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5N-8029(108 偵20838 卷五第109 頁) 5.徐品豪108 年8 月27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121-122 頁) 6.徐品豪指認犯嫌記錄表(108偵31215 卷三第133-134 頁) 7.徐品豪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137 頁) 8.徐品豪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5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144 頁) 9.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213 頁) 1.黃竫洋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46 108年6月19日3 時至3 時18分(起訴書記載108 年6 月19日3 時18分) 黃竫洋0000000000 徐品豪0000000000 108年6月19日3時18分後 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2 段303 巷內(起訴書記載桃園市○○區○○路○段00號中油加油站對面應予補充);5N-8029 號/ 銀色TOYOTA 黃竫洋 2,000元 1.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74-75 頁) 2.黃竫洋於108 年9 月10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115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19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20838 卷五第75頁) 4.黃竫洋、葉沈弦交接蒐證照片(108 偵20838 卷五第99頁) 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5N-8029(108 偵20838 卷五第109 頁) 6.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124-126 頁) 7.徐品豪指認犯嫌記錄表(108偵31215 卷三第133-134 頁) 8.徐品豪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137 頁) 9.徐品豪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19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145 頁) 10.徐品豪108 年8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213 頁) 1.黃竫洋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47 108年7月9日15時53分至16時13分(起訴書記載108年7月9日16時13分) 温証皓0000000000 徐品豪0000000000 108年7月9日16時13分後 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2 段303 巷內;AUD-1012號/白色本田 温証皓 3,000元 1.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AUD-1012」車主「温証皓」(108 偵20838 卷一第211 頁) 2.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7 月9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146 頁) 3.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128-130 頁) 4.徐品豪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137 頁) 5.徐品豪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7 月9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146 頁) 6.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214 頁) 1.温証皓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附表二:(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31215 號案件追加起訴,本院以108 年度原訴字第104 號案件受理;時間均係指民國、幣別則均係指新臺幣) :
編號 通聯時間(民國) 總機接線人及毒品總機門號 買家及所持門號 交易時間(民國) 交易地點與駕駛車輛車牌及廠牌 前往交易之人 所得價金 卷證資料 罪名及宣告刑 1 108年3月1日14時57分至15時20分(起訴書記載108年3月1日15時20分) 施長佑0000000000(起訴書誤載0000000000,應予更正。) 鍾文瑋0000000000 108年3月1日15時19分至15時25分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0號7-11便利商店前;AYC-6656號/鐵灰色三菱 施長佑翁宏育 3,000元 1.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警詢(108 偵31215 卷二第320-322 頁) 2.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五第32-34 頁) 3.翁宏育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28頁) 4.翁宏育於108 年7 月25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6 卷第117 頁) 5.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1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一第101 頁) 6.自小客車AYC-6656涉嫌販賣毒品蒐證照片(108 偵31215 卷一第103-104 頁) 7.鍾文瑋於108 年7 月23日第1次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卷三第65-66 頁) 8.鍾文瑋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96頁) 9.鍾文瑋指認自小客車AYC-6656 涉嫌販毒照片(108 偵31215 卷三第101-102 頁) 10.鍾文瑋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3 月1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105-106頁) 11.鍾文瑋於108 年7 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59頁) 1.施長佑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翁宏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3.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2 108年4月15日20時49分至21時14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15日21時14分) 陳庠羲(起訴書記載業經108年度偵字第20836號、第20838號提起公訴)0000000000 王雨婕0000000000 108年4月15日21時14分後 桃園市中壢區莊敬路829巷巷口;AYC-6656號/鐵灰色三菱 施長佑 2,000元 1.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二第322-323 頁) 2.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五第31 -34頁) 3.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一第307-309 頁) 4.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5.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5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一第307-308 頁) 6.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194-197 頁) 7.王雨婕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210 頁) 8.王雨婕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5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217 頁) 9.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79-280 頁) 施長佑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陳庠羲、葉沈弦部分,詳附表一編號23) 3 108年4月22日16時39分至17時49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22日17時49分) 陳庠羲(業經108年度偵字第20836號、第20838號提起公訴)0000000000 王雨婕0000000000 108年4月22日17時49分後 桃園市中壢區莊敬路829巷巷口;AYC-6656號/鐵灰色三菱 施長佑 2,000元 1.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二第323-325 頁) 2.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五第32-34 頁) 3.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一第309-310 頁) 4.陳庠羲於108 年9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五第59-60 頁) 5.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22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一第309-310 頁) 6.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197-200 頁) 7.王雨婕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210 頁) 8.王雨婕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22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217-218頁) 9.王雨婕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三第280 頁) 施長佑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陳庠羲、葉沈弦部分,詳附表一編號24) 4 108年4月18日11時59分至14時4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18日14時4分) 翁宏育、陳庠羲(2人均業經108年度偵字第20836號、第20838號提起公訴)0000000000 李舟杰0000000000 108年4月18日14時4分後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2 段85巷口;AYC-6656號/ 鐵灰色三菱 施長佑 3,000元 1.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二第325-327 頁) 2.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五第32-34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二第340-341 頁) 4.李舟杰於108 年7 月25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233-235 頁) 5.李舟杰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31215 卷三第243 、245 頁) 6.李舟杰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248 頁) 7.李舟杰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18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253-254頁) 8.李舟杰於108 年8 月6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285-286 頁) 施長佑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翁宏育、陳庠羲、葉沈弦部分,詳附表一編號34) 5 108年4月26日15時27分至16時41分(起訴書記載108年4月26日16時41分) 陳庠羲0000000000 李牧賢0000000000 108年4月26日16時41分後 桃園市○○區○○路0號6號7-11便利超商(起訴書誤載桃園市○○區○○路0號6號7 -11便利超商應予更正);AYC-6656號/鐵灰色三菱 施長佑 2,000元(起訴書原記載108年4月26日16時41分,業經檢察官補充理由書更正) 1.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二第327-329 頁) 2.施長佑於108 年8 月21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五第32-34 頁) 3.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294-296 頁) 4.李牧賢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31215 卷三第303 、306 頁) 5.李牧賢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308 頁) 6.李牧賢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4 月26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315-316頁) 7.李牧賢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四第187 頁) 1.陳庠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2.施長佑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3.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6 108年6月16日19時42分至20時13分(起訴書記載108年6月16日20時13分) 陳宗瀚0000000000 蔣立言0000000000 108年6月16日20時13分後 桃園市○○區○○路00○0號停車場;ACU-7128號/鐵灰色TOYOTA 陳宗瀚 2,000元 1.陳宗瀚於108 年11月4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314-315 頁) 2.陳宗瀚於108 年11月4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339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16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四第315 頁) 4.蔣立言於108 年10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187-189 頁) 5.蔣立言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四第195 頁) 6.蔣立言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16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四第199 頁) 7.蔣立言於108 年10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209-210 頁) 1.陳宗瀚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7 108年6月15日12時54分至13時23分(起訴書記載108年6月15日13時23分) 陳宗瀚0000000000 葉時德0000000000 108年6月15日13時23分後 桃園市○○區○○路000號附近洗車場;ACU-7128號/鐵灰色TOYOTA 陳宗瀚 3,000元 1.陳宗瀚於108 年11月4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316-318 頁) 2.陳宗瀚於108 年11月4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340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月15 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四第317 頁) 4.葉時德於108 年10月23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89-91 頁) 5.葉時德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15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四第103 頁) 6.葉時德於108 年10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113-114 頁) 1.陳宗瀚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8 108年6月15日22時8分至22時11分(起訴書記載108年6月15日22時8分) 陳宗瀚0000000000 葉時德0000000000 108年6月15日22時11分後 桃園市○○區○○路000號附近洗車場;ACU-7128號/鐵灰色TOYOTA 陳宗瀚 3,000元 1.陳宗瀚於108 年11月4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318-319 頁) 2.陳宗瀚於108 年11月4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340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15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四第318頁 ) 4.葉時德於108 年10月23日警詢(108 偵31215 卷四第91-94頁) 5.葉時德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15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103 頁) 6.葉時德於108 年10月23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114-115 頁) 1.陳宗瀚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追徵其價額。 9 108年6月17日14時24分至14時32分(起訴書記載108年6月17日14時32分) 陳宗瀚0000000000 徐品豪0000000000 108年6月17日14時35分至14時37分 桃園市○○區○○路00號萊爾富便利超商前;ACU-7128號/鐵灰色TOYOTA 陳宗瀚 2,000元 1.陳宗瀚於108 年11月4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319-320 頁) 2.陳宗瀚於108 年11月4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340-341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17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四第319 頁) 4.自小客車ACU7128 涉嫌販毒照片(108 偵31215 卷四第329-330 頁) 5.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122-124 頁) 6.徐品豪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137 頁) 7.徐品豪指認自小客車ACU-7128涉嫌販毒蒐證照片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141-142 頁) 8.徐品豪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17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144-145頁) 9.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第2次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卷五第105 頁) 1.陳宗瀚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 ,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10 108年6月19日17時至17時13分(起訴書記載108 年6 月19日17時13分) 陳宗瀚0000000000 徐品豪0000000000 108年6月19日17時13分後 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2段303巷內;ACU-7128號/鐵灰色TOYOTA 陳宗瀚 2,000元(起訴書記載108 年6 月19日17時13分,業經檢察官補充理由書更正) 1.陳宗瀚於108 年11月4 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320-321 頁) 2.陳宗瀚於108 年11月4 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341 頁) 3.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19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四第320 頁) 4.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三第126-128 頁) 5.徐品豪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三第137 頁) 6.徐品豪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6 月19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三第145 頁) 7.徐品豪於108 年8 月27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五第106 頁) 1.陳宗瀚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佰元,追徵其價額。 2.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11 108年1月29日18時18分至18時33分(起訴書記載108 年1 月29日18時33分) 黃禹澤0000000000 杜國陽0000000000 108年1月29日18時31分至18時34分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2段與日新路口小林眼鏡前;AWJ-0233號/白色TOYOTA 黃禹澤葉沈弦 2,000元 1.黃禹澤於108 年10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280-281 頁) 2.黃禹澤於108 年10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305 頁) 3.黃禹澤於109 年2 月5 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108 原訴104卷第123-124 頁、第128 頁) 4.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一第29-30 頁) 5.葉沈弦指認犯嫌紀錄表(108偵31215 卷一第45、47頁) 6.葉沈弦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一第50頁) 7.葉沈弦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1 月29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一第73頁) 8.葉沈弦指認自小客車AWJ-0233涉嫌販賣毒品蒐證照片(108偵31215 卷一第75-76 頁) 9.葉沈弦於108 年7 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20838 卷二第275-276 頁) 10.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1月29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一第73頁) 11.自小客車AWJ-0233涉嫌販賣毒品蒐證照片(108 偵31215卷一第75-76 頁) 1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主:陳宜萱、車牌000-0000異動紀錄(108 偵31215 卷四第299 頁,於108 年7 月1 日異動車牌為000-0000) 13.杜國陽於108 年10月24日警詢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243-245 頁) 14.杜國陽指認涉案車輛一覽表(108 偵31215 卷四第258頁) 15.杜國陽指認自小客車AWJ-0233涉嫌販毒蒐證資料(108偵31215 卷四第259-260 頁) 16.杜國陽指認門號0000000000於108 年1 月29日之監聽譯文(108 偵31215 卷四第264頁) 17.杜國陽於108 年10月24日偵查之供述(108 偵31215 卷四第268-269 頁) 葉沈弦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佰元,追徵其價額。 (黃禹澤另經本院通緝中)
附表三:
一、葉沈弦部分 編號 物品名稱 是否扣案 卷證索引 1. 愷他命19包(共37.4公克)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233頁) ①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航藥鑑字第0000000 號毒品鑑定書(院904 卷一第229-230頁) 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航藥鑑字第0000000Q號毒品鑑定書(院904 卷一第231-232頁) 2. 愷他命20包(共49.9公克)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233頁) ①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院904 卷一第229-230頁) 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航藥鑑字第0000000Q號毒品鑑定書(院904 卷一第231-232頁) 3. 電子磅秤1台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165頁) 被告自陳係供本案販賣毒品所用(108偵20838卷二第274 頁,院904 卷三第243 頁,院104 卷第243頁)) 4. 塑膠夾鏈袋1包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165頁) 被告自陳係供本案販賣毒品所用(108偵20838卷二第274 頁,院904 卷三第243 頁,院104 卷第243頁) 5. I PHONE SE玫瑰金手機1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165頁) 被告自陳為其所有,稱僅係放著而未使用(108 偵20838 卷二第274 頁) 6. I PHONE 6金色手機1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165頁) 被告自陳係供本案販賣毒品所用(院904 卷三第243 頁,院104 卷第243頁) 7. I PHONE 7玫瑰金手機1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165頁) 被告自陳為其所有,為人頭卡,稱僅係與朋友聯絡用(院904 卷三第243 頁,院104 卷第243 頁) 8. 車牌號碼:000-0000自小客車1台 已扣案(108 偵20838 卷二第253頁) 被告自陳為其所有(108偵20838 卷二第274 頁) 9. 現金2,000元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165頁) 被告自陳為其所有,惟稱為其身上的錢(108 偵20838 卷二,頁274 )。 10. 販毒專用行動電話(IEMI:000000000000000) 未扣案 被告自陳為上游「老虎」所交付,其業已將未扣案之販毒專用行動電話交給上游「老虎」(108 偵208 38卷二第276 頁、訴卷第85頁) 11. 販毒專線SIM卡(號碼:0000000000) 未扣案 ①被告稱大概每個月會換1次,號碼記不起來,換太多支(108偵20838卷二第120頁) ②如附表一編號9、10、 12、13 ③如108原訴104附表一編號11 12. 販毒專線SIM卡(號碼:0000000000) 未扣案 ①被告稱大概每個月會換1次,號碼記不起來,換太多支(108偵20838卷二第120頁) ②如附表一編號1、2、14 ③如108原訴104附表一、編號1 13. 販毒專線SIM卡(號碼:0000000000) 未扣案 ①被告稱大概每個月會換1次,號碼記不起來,換太多支(108偵20838卷二第120頁) ②如附表一編號3 、4 、15至17、21至24、26、 27、31至34、42、43 ③如108原訴104附表一、編號2至5 14. 販毒專線SIM卡(號碼:0000000000) 未扣案 ①被告稱大概每個月會換1次,號碼記不起來,換太多支(108偵20838卷二第120頁) ②如附表一編號18、28、 29、35 15. 販毒專線SIM卡(號碼:0000000000) 未扣案 ①被告稱大概每個月會換1次,號碼記不起來,換太多支(108偵20838卷二第120頁) ②如附表一編號5 至7 、 19、20、36至39、44至46 ③如108原訴104附表一編號6至10 16. 販毒專線SIM卡(號碼:0000000000) 未扣案 ①被告稱大概每個月會換1次,號碼記不起來,換太多支(108偵20838卷二第120頁) ②如附表一編號8 、25、 30、40、41、47 17. 販毒專線SIM卡(號碼:0000000000) 未扣案 ①被告稱大概每個月會換1次,號碼記不起來,換太多支(108偵20838卷二第120頁) ②如附表一編號11 18. 販毒專線SIM卡(號碼:0000000000) 未扣案 ①被告稱大概每個月會換1次,號碼記不起來,換太多支(108偵20838卷二第120頁) 二、陳庠羲部分 1. 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1台 已扣案(108 偵20838 卷一第137頁) ①被告自陳扣案車輛雖係登記於其友人名下,但事實上為被告所有、使用(108偵20838 卷一第18-19頁、第155 頁) ②如附表一編號4 至6 、 15、16、18、21、26至 28、32、35、36、39、42 2. I PHONE 6手機1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169頁) 被告自陳為其所有,係用於聯繫家人與朋友(108偵20838卷一第19頁)。 3. 華碩黑色手機1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169頁) 被告自陳為其所有,係用於遊戲(108偵20838卷一第19頁)。 三、温証皓部分 1. 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1台 已扣案(108 偵20838 卷一第205頁) ①被告自陳為其所有(108偵20838卷一第174-175頁) ②如附表一編號30、40、 41、47 四、黃竫洋部分 1. 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1台 已扣案(108 偵20838 卷二第79頁) ①被告自陳扣案車輛雖係登記於其兄名下,但事實上為被告經常使用(108 偵20838 卷五第64頁) ②如附表一編號7、19、2 0、25、37、38、44至46 2. I PHONE 8 PLUS黑色手機1支(IMEI:000000000000000含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167頁) 被告自陳手機為其所有,門號申登人則非被告本人,惟均僅係用來聯絡友人與家人(108 偵20838 卷第22、23頁) 3. K盤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167頁) 被告自陳為其所有(108偵20838 卷三第22頁) 五、翁宏育部分 1. I PHONE手機1支(IMEI:000000000000000內含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 已扣案(訴904 卷一第159頁) 被告自陳為其所有,惟僅係用於聯絡家人及友人(108偵20836卷第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