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4781號
PCDV,110,司促,4781,2021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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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4781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債 務 人 陸漢邦 

債 務 人 陸志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叁萬捌仟柒佰貳拾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陸漢邦於就讀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時,邀同
  陸志鴻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額度借據,其
  借款期限、利息、利率、違約金及償還方式等詳如借據所載
  ,截至目前為止尚欠本金138,72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未為
  清償。
  ㈡、按雙方契約約定,其就學期間借款利息由政府教育主管
  機關編列預算負擔,並自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兵役
  後滿一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㈢、詎屆期不為清償,迭經催討無效,截至民國109年7月1
  日止,共結欠新臺幣138,720元及自109年7月1日起之利息暨
  違約金等未為清償,依法債務人自應對上開債務連帶負給付
  責任。
  ㈣、依雙方簽訂之借據條款第六條之約定,債務人倘遲延還
  本或付息時,除就遲延還本部分,自遲延時起按應繳款日之
  本借款利率付遲延利息外,並應就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金
  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
  (含)以內者,按應繳款日之本借款利率10%,逾期六個月以
  上者,就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按應繳款日之本借款利率20%
  計付違約金。借款人債務,如有約定事項或依借據(含特別
  條款)約定視為全部到期並經債權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
  列催收款之日起,其利息、違約金之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日
  「債務人應負擔利率」(即年息0.9%)「加年率1﹪」固定(
  1.9%)計算利息、違約金。前項所定本金之利息、違約金,
  其利率改按上開遲延利率10%(逾期六個月以內部分)或上開
  遲延利率20 %(逾期六個月以上之超過六個月之部分)計算
  。
  ㈤、債權人於民國110年1月4日將上述款項轉列催收款。
  即自109年7月1日起至110年1月3日止,按年息0.9%計算之利
  息,自110年1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計算之利息
  ,暨自109年8月2日起至110年1月3日止,按年息0.09%計算
  ,自110年1月4日起至110年2月1日止,按年息0.19%計算,
  自110年2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0.38%計算之違約金(
  詳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屢經催討,均未依約履償。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4781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陸志鴻、陸│自109年7月1 │至110年1月3 │年息0.9%   │
│  │138,72│漢邦   │日起    │日止    │       │
│  │0元  │     ├──────┼──────┼───────┤
│  │   │     │自110年1月4 │至清償日止 │年息1.9%   │
│  │   │     │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陸志鴻、陸│自109年8月2 │至110年1月3 │年息0.09%   │
│  │138,72│漢邦   │日起    │日止    │       │
│  │0元  │     ├──────┼──────┼───────┤
│  │   │     │自110年1月4 │至110年2月1 │年息0.19%   │
│  │   │     │日起    │日止    │       │
│  │   │     ├──────┼──────┼───────┤
│  │   │     │自110年2月2 │至清償日止 │年息0.38%   │
│  │   │     │日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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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